xxx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鲁九结审报字(2016)第200号
乐陵市财政局(委托单位名称):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山东九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xxx工程的结算评审工作。贵单位对所提供的施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国家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进行评审验证并发表评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现场勘察、测量、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已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现报告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为乐陵市井家棚户区改造(二期)11#-22#楼桩基
工程,贵单位送审造价为xxx元。
二、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乐陵市,本期工程范围包括:乐陵市井家棚户区
改造(二期)11#-22#楼桩基工程等工作内容,由德州中坚基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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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工程于2016年2月开工,2016年4月竣工。
三、 评审依据
1、施工合同;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工程量签证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德州市建筑工程2012年价目表》及相关费用定额。
四、 评审结论
1、原报工程结算为xxx元 2. 审定工程结算为xxx元 3. 净审减值为xxx元 4. 结算审减原因:
(1)施工单位原报结算工程量计算有误; (2)审核去掉不应计取项目。
五、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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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单; 2、本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编制;
3、此报告仅作为乐陵市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乐陵市财政局及本公司无关。
附件: 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核定表 2. 审定工程结算书 3. 施工单位原报结算书 4. 工程施工合同 5. 相关证明资料
山东九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审核人:
咨询有限公司
复核人: 地址: 注册造价师:
电话: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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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标红部分为必须有的部分,除建设单位单独与委托评审公司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其余不得更改。 2、其他内容可根据公司习惯自行组织,但总框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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