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论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无锡太湖学院校友会 .
第二条 本会地性质是无锡太湖学院校友自愿参加地自发性、互助型 地社会团体 .
第三条 本会地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开展各项活动,加强无锡太湖学院校友与母校之间地联系与沟通,促进校 友间信息交流及各种可能地协助与合作;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为地 方、为母校地发展做出贡献 .
第四条 本会接受无锡太湖学院和相关部门地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地业务范围:
(一)积极为所属广大校友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遇到地困难或需 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地帮助 . b5E2R。
(二)加强校友之间地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地力量,互勉互 助,使校友在各行各业地事业更加发达,达到每位校友共同进步地目地 .
(三)宣传介绍母校地发展状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 校地交流与合作 .
(四)宣传校友中地成功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提供经验,相 互借鉴,相互砥砺,共同发展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
(一)个人会员 凡曾在无锡太湖学院学习过地历届毕业生、 肄业生(含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职业 技术教育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都是无锡太湖学院地校友;承认本会 章程地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地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地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地意愿 . 第八条 会员入会地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格; (二)经校友会批准 . p1Ean。 第九条 会员地权利
(一)享有本会地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地 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地优先权;(四)对本会地批评、建议权 和监督权 .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条 会员地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关心无锡太湖学院地建设与发展,关心校友会地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托地相关事项; (五)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 DXDiT。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 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地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无锡太湖学院无锡校友会新地一 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校友会地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事宜 .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地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地,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但延期换届 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十五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是会员代表大会地执行机构 .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 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负责 . RTCrp。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秘书长助理等职位,会 长兼任理事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 . 5PCzV。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八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 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地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十九条 理事会地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地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地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地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 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须经过以上会员 代表通过,并通过校方认可方可担任 . jLBHr 。
第二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通过校友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 原则上毕业年 以上地校友经其本人同意、 会长批准后均可担任副会长 . 成员从副会长名单 中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 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地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地刑事处罚地;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地, 须经校友会成员大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 ,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 因特殊情 况需延长任期地, 须经理事会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 定代表人者,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地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秘书长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地聘用;
(八)负责对各地及境外东北财大校友会地联络工作及广大校友来琼地接 待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xHAQX。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活动等各项事务 .
(二)监督校友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审议校友会年度财务预、 决算 . (三)监督、指导各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辅助会长筹划校友会各项工作、活动等,维护校友会健康长久 发展.
(二)分工协调各部门地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 各部门工作地开展 .
(三)
副秘书长分设兼任财务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外联部
部长,分别处理校友会地财务、宣传、组织、外联等日常事务 . LDAYt。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秘书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校友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审议校友会年度财务预、 决算 .
(二)监督、指导校友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 .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地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社会地捐助; (二)校友业余办学、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基金管理、资本运营为本会 提供地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地业务范围和事 业地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Zzz6Z。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地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 完整,每年定期向校友会公布财务收支明细 .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计由具有专 业资格地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 行会计监督 .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地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地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 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地监督 .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 地,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地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地财务审计 .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地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六章 章程地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地修改,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 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地章程, 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十五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地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 会
因终止活动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地,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并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 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 清算期间,本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地活 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dvzfv 。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地剩余财产, 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地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地事业 . 第八
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地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rqyn1。
无锡太湖学院
学工助理团 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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