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兴义市猪场坪乡田湾小学
乙方:____年级___班__________学生家长___________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学生的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于与学生人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技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八)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九)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意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学校发生的; (十)学生本人能预知危险,或明知危险,或由危险警示标志而未停止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 (十一)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根据上述责任范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不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留有向甲方提出要求,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善后事宜。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赔偿事宜,乙方因事故责任及赔偿不能与甲方达成共识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甲方:(签章)兴义市猪场坪乡田湾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签字)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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