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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名称 园
施工部位
基础、主体工程工 种
交底日期
木工
年 年月 月日
日 ×××
交底内容 一、 作业条件
1、接到专业施工工长的施工任务单,并签章齐全。 2、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了解本工作岗位的作业要求,能正确使用本岗位的工具及安全用品。
3、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二、 工艺操作流程
独立基础位置放样→沿井圈轮廓开挖→修整坑边→清底
三、 技术要求
1、独立基础位置放样:在场地三通一平的基础上,依据建筑物测量控制网的资料和基础平面布置图,测定独立基础位置。并按图纸尺寸做好砖砌井圈(高出地面不低于200mm),在井圈上标记出基础轴线,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办好预检手续。并由施工工长发出施工任务单,由班组负责人复核,确认达到作业条件后通知班组成员进行孔桩开挖。
2、沿井圈轮廓开挖:按做好的井圈,以井圈内轮廓作为开挖线,如开挖上部为土方,且深度较浅时,可采用钢管扣件加顶托支撑于木模板(木模板厚度不小于15mm)上的支撑系统,进行土方支撑,如开挖深度较深时,应采用钢管扣件加顶托支撑于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上的支撑系统,支撑位置宜方便施工。开挖至
岩层后可根据岩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支撑。
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开挖土层时,每层厚度以不超过60cm为宜。开挖岩层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挖出的土石方应立即运走,严禁在坑边1.2米以内堆放土石方。
3、修整坑边:应根据开挖进度,按井圈上的轴线标记,随时进行基坑大小检查,防止基坑开挖过大或过小。并将坑壁修整平整,清除浮渣和松散石块。
4、清底:当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应将坑底修整平整达到规范要求,并清除坑底浮渣和松散石块
四、 质量要求
1、基坑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50-125-201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质量要求。
2、持力层岩石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允许偏差项目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独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0 检查方法 测量仪器测量 测量仪器测量 尺量进入持力层的最小深度 轴立基础 1线 位其允许置 他基础 偏差(mm) 2 持力层深度 基底进入30+50 15 -,3 度 五、
基底平整20 用2m靠尺和锲形尺检查 安全事项及成品保护措施
1、已挖好的基坑必须用木板或脚手板、钢筋网片盖好,防止土块、杂物、人员坠落。严禁用草袋、塑料布虚掩。
2、照明必须用低压电源(24V以下)、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
3、基坑上口外圈应做好挡土台,防止灌水及掉土。 4、基坑深度超2m时,基坑上口设高度不小于1.2米的围护栏杆。
5、基坑边1.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
6、施工过程妥善保护好场地的轴线桩、水准点。不得碾压桩头,弯折钢筋。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井圈上的标记,不得用混凝土进行遮挡。
雨天不能进行土石方开挖工作。现场必须有排水的措施,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内,致使桩孔塌方。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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