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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来源:乌哈旅游


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我公司在现场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主要是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也是 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漏电保护器使用规定。

一、 总则

1.

本规定制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及其运行管理工 作的有关要求。

2.

此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 50Hz、220/380V 电源中性点

直接接地的供用 电系统。

3. 4.

告。

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由维护部统一管理。

维护部电气二班的试验人员负责对现场使用的带有漏电保护

器的检修电源 箱和电缆盘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

5.

电气二班负责对现场使用的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箱和

电缆盘进行季 度性的安全试验和维护更换工作。

二、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1. 1.1 1.2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

漏电保护器。

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2. 2.1

对间接接触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

以防止发生接 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2.2

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

正确地与电网 的接地型式相配合。

2.3

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

( 参见附录 A) 中的正确使用:

2.3.1 TN系统 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

过电流保护

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

部分可根据

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

TT系统。

23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

保护措施。

3. 3.1

保护器。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

当漏电电流超 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

3.2

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

置,与末端保 护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4. 4.1

分级保护

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

围,漏电保护 器的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极。 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 协调配合。

4.2

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

护器。

5. 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5.1 属于 I 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1) ;

5.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5.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5.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5 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5.6 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5.7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5.8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注:1)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 O、I、U、川四类。I类为 产品的防电击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 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 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 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 根据 GB97O6.1 指 H 类的医用设备。

6.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6.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6829勺有关规定,并具有

国家认证标志,

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6.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

线式漏电保护器;

B)。(参见附录

b.

保护器;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

c.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

设备共用的电路, 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6.3

动作电流。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

6.3.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

保护线路和 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 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 的泄漏电流值。

6.3.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

路和设备的 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 2倍。

6.4 a. b.

器;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

c.

护器;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

d.

护器;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

电保护器,应根

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5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6.5.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

先选用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30mA

及以上,

100mA以下快速 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100mA及以上快

的漏电保护器。

7.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7.1

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作的漏电保护器。

7.2

安装于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 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7.3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

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7.4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

保护器。

7.5

带有架空线路的总保护应选择中 低灵敏度及延时动作的漏

电保护器。

8.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8.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8.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8.1.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 供电方式 供电电压

及系统接 地型式。

8.1.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短路分断能力 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 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8.1.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

相 三相三 线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如表 1。

注:①L1、L2、L3为相线;N为中性线;PE有为保护线;PEN为

15—30mA

中性线和保 护 线合一;为单相或三相电气设备;为相照明设备; RCE为漏电保护器;

与系统中性接地点相连的单独接地装置,作保护接地用。

护器的接线图。

单存相负载或三相负载在不同的接地保护系统中的接

线方式图中, 左侧设备为未装有漏电保护器,中间和右侧为装用漏电保

在TN系统中使用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其外露可导

电部分的保护 线可接在PEN线,也可接在单独接地装置上而形成局部 TT系统,如TN系统接线 方式图中的右侧设备的接线。

8.2 漏电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

8.2.1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8.2.2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时,则电气设备单独

接地装置的 接地电阻最大可放宽到500Q ,但预期接触电压必须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8.2.3 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必须控

制在允许范 围内,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第 5.4.2 的规定。 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 必须更 换绝缘良好的供电线路。

8.2.4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

缘电阻值不 应小于0.5MQ。

8.3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要求

8.3.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按线,不

得反接。

8.3.2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

有足够的飞 弧距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

8.3.3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

截面积不应 小于 1.5mm2。

8.3.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 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

地保护措施, 但应按 7.1.4 条及 6.2.1 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8.3.5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

作特性,确 认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8.3.6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a. b.

用试验按钮试验 3 次,应正确动作;

带负荷分合开关 3 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8.3.7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式

漏电保护器 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 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不得重 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8.3.8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

行。

9. 9.1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

漏电保护器在设入运行后,应建立运行记录 (运行记录样式

参见附录 C), 由维护部电气一班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9.2

验次数。

班组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季度需在通电状态

下,按动试验 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

9.3 9.4

验。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每年 7 月

份维护部电气 一班对现场检修箱和电缆盘的漏电开关应进行动作特性试

特性试验项目: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c. 9.5

测试分断时间。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 6.4 条规定的项目

进行动作特性 试验。

9.6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

测合格的专用 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9.7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

一次,如果再 次动作,应通知电气二班查明原因找出故障, 必要时可联系电气一班试验人员对 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 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9.8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

器。

9.9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

用中不得随 意变动。

9.10 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维护部电气二班进行, 运行中遇有异

常现象应找电 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9.11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 应检查漏电

保护器的动作 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 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 不得拆动漏电 保护器。

9.12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 对断

路器部分应按 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维护部

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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