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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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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思考

作者:程丽丽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8期

摘 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正面临着来自外来文化的冲击,以至造成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在开发的基础上强化保护,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一、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概述

少数民族文化是指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并负载着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它包含了各少数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学者把它分为以下几类: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民间传承文化;科技工艺文化等等。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的文化体系都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源泉。 但是,并非所有的少数民族文化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的内在构成部分都可以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显性与隐性的混合文化,如家庭婚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从旅游开发的角度看,这其中能作为旅游资源具有开发价值的往往是那些显性文化和混合性文化,而隐性文化通常情况下难于被外来游客所感知、理解和接受,因而往往难以被作为旅游资源而开发。因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指那些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并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少数民族文化因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理论核心是吸引力因素”。 (一)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旅游开发不仅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加强了少数民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尊感,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和对本民族文化的珍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人们修缮了当地的民居和一些历史建筑;穿起了搁置已久的民族服装;开始制作传统的手工艺品;开始频繁的举办各种节庆活动;开始对那些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加以抢救性保护等等,不仅复兴了民族传统文化,也使那些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获得新生。同时,通过与外来文化的交流融合,也使本民族文化得到发展。 (二)可能导致少数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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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外来文化作为一种强势文化主要是通过“示范效应”的途径对少数民族文化施加影响,导致当地本土文化的“涵化”。旅游者以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介入旅游接待地社会中,引起接待地居民的思想变化,从而产生各种影响,这种作用称为“示范效应”。旅游者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要亲自参与到目的地居民的活动之中,以融入到当地的文化之中,如观看歌舞表演,学习演奏民族乐器,品尝当地风味食品等,就必然也把自己的文化带到少数民族,这样,当地文化就很容易被影响、侵蚀和破坏。所以,少数民族文化相对于外来文化而言,往往成为一种“弱势文化”。 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困惑

在当今旅游业的发展中,随着诸多“标准”和“规范”的出台,给游客带来从观念形态到行为方式的某种“标准化”期待,导致游客以某种思维定式去要求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和服务,甚至会以某种标准去要求东道主文化;同时,这些“标准”、“规范”对旅游接待地也形成一种引导,即必须按照某种“标准”去开展旅游活动。这也正是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因此,如何在旅游开发中既能让少数民族文化保持其特色,又不至于影响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就成了我们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三、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以人为本,鼓励游客参与

以前的民族文化旅游,各旅游地只是通过舞台表演等形式单纯地展示其文化,游客只能像一般观光旅游那样简单地浏览。现在则要求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创造更多的空间和机会,以便于游客自由活动和参与,让游客真正体验与目的地居民和睦相处、融为一体的感觉,亲身感受各少数民族文化的韵味,让游客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再通过自己的思维加工成更加丰润的形式传播于世人,传承于后人,不仅起到一种宣传效果,更有利于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持续性开发利用。 (二)以文化为本,突出民族化与地方化

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要注重与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相结合,突出旅游资源的地方性和民族性,也就是要突出其特色。一旦民族文化失去特色,则其作为旅游资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发展当地旅游业,以期实现经济效益。我们既不能盲目扩大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规模而片面追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不能为了片面强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而抑制旅游业的发展,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要考虑文化的传承性和环境的承载力,避免造成旅游地吸引力降低等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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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必须遵循经济、社会、环境三方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最终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四、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保护

(一)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进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普及性教育,提高保护的自觉性

文化是根植于社会并由人来继承和传袭的,而这些承载文化的人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主体。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为了发展的需要在接受文化交流融合这一现实的同时,愿意任由本民族文化的消亡。人们已受到破坏自然环境和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惩罚,如果不注重保护文化生态,保证文化的多样性,则面对的是文化资源减少、文化生态被破坏的恶果,其危害绝不亚于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因此,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发展要求,尊重他们的选择。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化趋同现象,当地政府作为管理者,可以利用其职能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引导少数民族文化的正态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居民重新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价值,激发他们的民族文化自豪感,促使他们自觉地去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政府还应在“利益均衡”的原则下,注重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当地居民能通过开展民族文化旅游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同时还应该注重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分配问题,返还部分旅游收益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

对那些在人类文明进程中蒙昧、落后、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即将消亡的文化,实行静态保护方式,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相关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开发。

参考文献:

1、陶汉军:《新编旅游学概论》,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2、王大悟:《新编旅游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3、邹同庆:《旅游开发与规划》,广州,广州旅游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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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小安:《中国旅游业新世纪发展大趋势》,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 5、李天元:《旅游学概论》,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6、魏向东:《旅游概论》,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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