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依据现行相关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房产相关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情况
1.1 委托经营管理的房产名称为 ;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m2(以下简称“房产”)。
1.2 甲方是委托经营管理的房产业主方,产权证号为 。如标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甲方需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其为业主方的有效证明。
第二条 委托授权期限
2.1 委托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托管开始日期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共计 年。
其中前 个月为免租期,该期限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2.2 除非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或续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委托事宜为不可撤销委托,甲方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3 委托期限届满前/后,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同意延续本协议,但乙方有权附加条件,具体条件经双方磋商后另行书面确定。 2.4 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发生后,合同即终止: 2.4.1 委托有效期限而未有续期;
2.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4.3 在根据本协议或有关法律可行使的权利或可获得的补救措施下,任何一方认为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责任或承诺,可以书面形式立即终止本委任协议。
第三条 房产收益
3.1 甲方将房产委托授权给乙方经营,乙方每月按照每平方米 元支付甲方租金,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首月租金收益:自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三日内支付; 之后租金收益: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租金收益。
3.2 前述甲方租金收益不受托管房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影响,无论乙方是否实际出租、以何种价格对外出租,乙方均应向甲方按月支付租金收益。
3.3 除上述甲方应得租金收益外,其他所有托管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向租户收取租金等费用。 3.4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甲方租金收益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账户支付收益;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在本期租金支付日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的视为账户未变更,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5 房产下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因房产使用产生的费用(水、电、燃气、网络等)由承租人承担: 物业费、取暖费 。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托管期间,乙方享有对受托房产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甲方将基于该房产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业主投票权,其他事项的决定权等。乙方有权对托管经营的房产统一管理、统一商业形象、统一
招商、统一营销活动等,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由乙方自主进行物业管理或对接业主方已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4.2 甲方自行寻找到租赁商户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且继续履行本合同,为此甲方可享受的福利参照乙方届时有效的政策执行。甲方自行寻找的该租赁商户须同意接受甲方统一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并且由乙方与该租赁商户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如果乙方在接到前述书面通知时已与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则甲方应按乙方已签订的租赁协议履行,并自行处理其他租赁商户因未能签订租赁协议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且承担全部费用。如果甲方未按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房产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房产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房产的托管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所对应的公共空间、场地、广告位、物业外墙等公共部位进行同意管理使用,甲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权益主张。
4.4 根据项目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或招商客户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对场地统一设计、重新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房产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装修、改建等。
4.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甲方该房产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6 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并负责托管期内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空调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4.7 委托授权期满,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续租的相关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乙方若放弃继续租赁,乙方将房产交还甲方,甲方应当在期满7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无争议交接完毕。
4.8 如甲方欲将该房产产权转让,转让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按照乙方的要求将通知抄送承租该房产的商户,乙方及承租该房产的商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及承租该房产的商户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在乙方及承租该房产的商户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方才可以将该房产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4.9条处理。
4.9 在甲方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合同中甲方必须与房产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如甲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有
权停止支付甲方托管收益,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合同及对外经营合同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以及解决该争议而产生的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开支。
4.10 甲方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委托经营的房产上设置除按揭购房时抵押给按揭银行除外的其他可能限制、影响乙方管理、经营、使用房产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房产出租,委托经营给除乙方外的第三方。
4.11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10条约定,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4.12 甲方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除按照第4.9条处理外,交易双方应持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转让协议,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缴纳清单等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所有权变更备案登记。未进行变更登记备案的,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13 如除甲方外,房产还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甲方因协调其他共有权利人共同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授权书。
4.14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乙方全面管理该房产的运营并根据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对房产进行业态规划管理,其他业主不得干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委托事宜为不可撤销委托,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的,应当按照应付租金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向甲方支付利息。
5.3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5.4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托管经营房产至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期限内乙方经营或其委托第三人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乙方对外经营合同的实际经营商户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5.5 当乙方认为甲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乙方的托管经营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时,乙方有权延迟向甲方支付托管收益,在甲方排除该种不利影响并经乙方认可后,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托管收益。
5.6 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甲方及其房产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5.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5.2.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2.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地址: 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本人的代理人,全权经营管理委托人如下房产:房产名称为 ;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m2(以下简称“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受托人的名义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房屋交接等事务; 2.上述房产市场租赁价格定价,租金、物管费、水电费等收取; 3.与上述房屋租赁有关的其它事务。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执行,本授权委托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房屋交付验收确认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验收项目 交接现状/存在问题 备 注 验收人签章 对讲门及对讲系统 入户门/锁/把手/猫眼 墙/柱面 地面 天棚 内门及五金 阳台门是否灵活 塑钢窗是否渗水/推拉灵活 屋面是否渗水 水表 电表 房间地面是否渗水 卫生间地面是否渗水 房间给水管是否通水 卫生间给水管是否通水 排水管是否畅通/检查口是否滴水 17 地漏是否堵塞 18 开关是否灵活 19 插座是否灵活 20 灯具是否亮 21 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活 22 外墙是否渗水 23 24 25 补充事项: 说明:
1. 如因业主装修导致地面、墙面等渗水,责任由业主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对给水管、排水管私自改动,造成渗水和装修改变结构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
2.其它使用功能性试验:如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灯具、门、窗等,已经专业单位试验合格。
3.填写时,如无问题打“√”,存在问题打“×”,根据第1项说明确定责任主体,并由责任主体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4.本房屋交付验收确认书适用于甲方将房产交付乙方托管时对房产进行验收,也适用于托管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房产进行验收。
5.本确认书由实际验收人签字,如合同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房产相关权属证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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