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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平行检验意见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

监控中平行检验工作的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充分征求*****指挥部相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监控中的平行检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应提前告知建设、施工及监督单位,平行检验全过程应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

二、监理部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常规检测工具(钢卷尺、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游标卡尺、环刀或灌砂桶、电脑和打印机等仪器),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

三、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实际特点,结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相关检验范围、流程和要求。

四、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并加强对以下项目的质量控制 :

1、路基(路床)基层、面层外观质量;2、道路基层、面层混合料;3、道路中线、横断面、高程;4、沟槽开挖成型尺寸、槽底土质;

5、管道铺设垫层、坡度、位置和标高;6、路缘石顺直度、接缝宽度;

五、监理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按照一定的频率独立开展平

行检验,平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总监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六、监理单位应准确规范地记录平行检验内容,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工程竣工后将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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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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