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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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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

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自行申报截止日期【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地税所二﹝2007﹞10号【发文日期】2007-04-02【实施时间】2007-04-0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本市从4月3日零时起,关闭财税网站的网上申报通道,同时,各邮政网点停止购领邮寄专用信封。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到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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