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和《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计划
甲方按月给乙方下达正式月度采购计划及其后的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采购计划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书面确认。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品名、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乙方须全面履行。
订单交货期:除非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延迟,否则违约,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甲方因故可以取消订单或更改订单的相关事项,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谅解。
当甲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实在无法满足,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甲方告知最早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订单的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生效订单 ,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技术标准
甲方在向乙方订货前,要向乙方提供所需要图纸或规格要求。双方有约定的零件提供检验规范。必要时由技术人员进行说明和指导(乙方有书面要求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要保质保量满足甲方的订货要求,包括材质、尺寸、外观、包装、ROHS等图纸或规格的要求。 3、交货与运费
交货地点:乙方向甲方的交货地点为天津赛特测机有限公司住所地,运费由乙方负担。 交货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月订单交货时间。如有货物延迟要提前一周以上通知甲方。
否则视为违约,具体见“零件供应及质量保证协议” 。 4、价格及其支付
乙方按照书面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乙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
乙方提供甲方的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依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付款至乙方指定帐号。支付形式一般为支票或银行汇款,支付地点为甲方的财务科。 5、接收和检验
甲方应清点订单产品,核对产品名称、数量、标签、包装等,办理收货手续;甲方应及时对合同产品依据入厂检验或双方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甲方人员执行检验时,乙方应提供合理的协助。甲方有权拒收任何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规格、图纸、样品等要求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具体见“零件供应及质量保证协议”。
乙方的品质负责人、工艺流程、生产机器、主材料、模具、工厂场地的变更应在生产甲方产品三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采购员,同时待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变更后才能生产。 6、包装
包装物上的识别标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识别标识应包含乙方名称、料号、数量、生产批次、合格标志等内容。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没有提出要求时乙方要按照该行业的通用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保护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损伤的要求,乙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7、商业秘密
甲方提交给乙方进行加工用的图纸或规格书,以及工装模具等是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的法人以书面形式的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乙方也不得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为第三方进行加工。否则,乙方要承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具体内容见保密协议。甲方要定期收回不使用的图纸、工装、模具。 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1年。 8、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公历年,自 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遇
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该合同可以自动延期 壹 个月。
因故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均应提前90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如果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可以终止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a)乙方未在指定日期交货或提供服务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也未尽职解决问题的。 (b)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有危险性倾向,但乙方未有改善的。 (c)乙方有主观或非主观破产、或类似情形、或债权人/代理人指定其破产的。 (d)若乙方有违背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可以(甚至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终止合同和其它的采购计划,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从别处购买代用产品和服务,乙方对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负责。 9、知会条款
无论任何产品或文件,用手提方式转交时必须附带书面的签收单并由收件人签收;通过邮递方式发送时,则邮递7天后收件人应将签收单返还给寄件人。通过电邮方式发送时,收件人应返还表示收的电邮给寄件人。另外,如果传真是主要的沟通方式时,发件人可在传真件上签名后回传。 10、一般条款
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弃 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11、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廉政
该条款适用于甲方采购、品管、技术、市场等与采购业务相关的人员以及其家属。
杜绝12.1-12.3的行为,不论是甲方采购人员主动向乙方要求,还是乙方向甲方采购人员提供一律都要杜绝。如有发生,甲方按程度不同可选择立即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或暂停支付乙方货款或扣除乙方违约金的办法处理。
12.1任何形式的酬劳:包括各种形式名目的回扣、佣金、提成或各类有价证券、购
物券、门票、优惠券以及其他形式的酬劳。
12.2 各式礼物。包含任何形式的礼品、实物等金额不限。
12.3 各类吃饭、娱乐等招待活动及各类与双方业务合作无关的任何形式的往来。 12.4 甲乙双方发现对方有违反12.1-12.3行为,有义务向对方举报,否则视同自身
违反;同时双方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及不影响双方合作。
12.5 违约金按实际行为涉及费用金额10-100倍的方法或因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总金额计算。
13、双方法定地址及联络电话
甲方地址: 电话号码: 乙方地址: 电话号码: 14、违约责任
保证责任:当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条款的要求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多余货品及被解除合同的产品(即甲方可退还给乙方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超过规定时间乙方仍不取走货品,甲方可用乙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部件被用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制造其
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乙方均有义务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按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5、补充协议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和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协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7、合同确认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