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LanguageLearningAug.,2005No.4
“致使把字句”和“省隐被字句”及其语用解释
邵敬敏 赵春利
②
①
(暨南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广东广州510610) [关键词]致使把字句;省隐被字句;焦点标记;话题标记 [摘 要]本文试图破除旧说,指出“把”和“被”属于特殊的介词,因为它们还同时具有语用标
记的作用。把字句可分为“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两类,尤其是后者显示“把”实质上是焦点标记,属于前置标记,凸显的是动作在逆方向上对事物的主动性影响;而“被字句”则可分为“动因被字句”和“省隐被字句”,尤其是后者显示“被”实质上是话题标记,属于后置标记,凸显的是动作在逆方向上对事物的被动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5)04-0011-08
一、事件要素、语义要素和语用要素
某个动作行为或者事件,总是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从行为学角度讲,构成事件结构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动作,而与之相关的要素主要有动作的发出者、动作的接受者、工具、时间、处所、原因、目的、结果,等等。从事件结构的逻辑构成及其与核心动作的关系来说,这些关联要素的地位几乎是平等的,缺一不可的。但是,一旦这一事件通过语言来描述的话,就必须经过人的认知阀的过滤,这些关联要素在语言层面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在人的认知域里,跟动作关系最为密切的当推施事和受事,其次才是工具、材料、处所和时间;外围则是原因、目的、结果和伴随等,从而形成一个以动作(动词为载体)为核心的交叉的语义角色网络。然而在某一个特定的语言表达中,并非所有的事件要素都需要同现,根据说话人有目的的筛选,某些事件要素获得了语义要素的资格以后,才有可能在人的大脑中组合成一个语义结构。
可见,事件要素跟语义要素是不同性质的要素,由事件要素构成的事件结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各个要素与事件构成的关系都是必然的;而事件要素要上升为语义要素,就必须受到表达者认知结构的制约,因此会表现出不同的表述视角和取向。这些语义要素跟动词构成一定的语义关系,担当起一定的语义角色,组合成某种语义结构,而这些都需要借助于句法要素(如介词)来实现。也就是说,句法结构和句法结构首先匹配,从而形成句法语义层面。
当语义结构生成为一个具体的有形有序的句子时,首先要受到句法结构的制约,也就是说,某种特殊的句式承担起特定的语法意义,说话人将根据语言表达的需要选择最合适的句式来准确地反映出自己的取向。当句子进入交际场合,即通常所说的语用层面,还可能涉及话语
①本文曾在汉语被动表述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武汉,2003)上宣读,会后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感谢香港理工大学的
石定栩博士关于“标记”和“有标记结构”的解释,对本文颇有启发。
②[作者简介]邵敬敏,男,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赵春利,男,暨南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中国海洋
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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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表达焦点、附加意义、言外之意以及褒贬色彩,等等。因此,受不同说话人主观表达的制约,同样的语义结构会采用不同的格式和句法结构,以保证各自所要表达的意思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这就构成了通常所说的语用层面,而语用结构正是由语用要素构成的。
区分开语义层面以及语用层面,语义要素以及语用要素,对我们的句法分析是非常有帮助的。以前我们通常把所有的介词看成具有相似的功能的句法要素,即作用是引进某种语义角色,这一点看来需要重新考虑。如果我们采用区分语义和语用不同层面这样的观点来重新审视“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句法结构,那么,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二“、致使把字句”及其启示作用“把字句”与“被字句”是现代汉语相关联的两种常用句式,也是历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发表的论文少说也有成百上千。但是,也许话题太热门了,有一些问题似乎成了禁区,成了定局,也就成了误区。就“把字句”而言,主要有两个误区。
误区之一:把“把”看成是引进受事语义角色的格标记。“把”后面的宾语确实常常是受事。例如:
①他把衣服洗干净了。(受事) ②小王把大树锯倒了。(受事)
事实上“,把”的宾语除了受事之外,还可能是工具等其他语义角色。例如:
③他把牙齿吃坏了。(工具) ④他把矿泉水都浇了花。(材料) ⑤他把墙壁涂满了颜料。(处所) ⑥他把我吵醒了。(直接影响对象) ⑦帮人抢老婆,结果把自己抢进了监狱。(间接影响对象)
可见,笼统地说“把”是受事的标记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这一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詹开第(1983)、邵敬敏(1985)等就已经明确指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把”不是通常意义的介词,即其作用并不是引进跟动词有关的语义角色,更不是特别引进“受事”语义角色的格标记。“把”的作用应该是标记一种特殊句式,并显示该句式特殊的语用意义,是个语用标记。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某种动作行为,就有可能对动作行为的参与者,甚至于周围的事物产生某种影响,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个受影响者,往往是直接受事,但是也可能是其他参与者,甚至于不是直接参与者,而只是个旁观者。换言之,某个动作行为所产生影响的对象可能有若干个“,把”的作用就在于凸显受动作行为影响的某个对象,因为这正是说话者注意的焦点。因此,在把字句里,主语也许可以省略,“把”的宾语却是不可以省略的,而且还是句子的重音所在。
我们认为:把字句表现出说话者强烈的“主观性”。但是,这跟沈家煊(2002)所谓的“主观性”不同,他认为把字句显示了说话者强烈的主观性,并且解释为“主观处置”。当然,如果我们的例句仅仅只是限于“受事”“、材料”“、处所”和“直接影响对象”,这一说法似乎可以成立,但是对于“工具”“间接影响对象”、等就很难这样说了。
我们的“主观性”是指:用“把”来突出主观上认定的这个受动作行为影响最明显的对象。“影响对象”和“受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受事当然应该是动作的直接影响对象,但是在语言表述时,完全可能不理会这个受事对象,转而关注其他的对象。例如:
⑧老王骂女儿,结果把女儿骂哭了。 ⑨老王骂女儿,结果把老婆骂哭了。
例⑧中“女儿”既是动作的受事,也是“把字句”要凸显的动作影响的对象,即在语义角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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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受关系)和语义表达(话题焦点)两个不同层面上是一致的;例⑨中“女儿”虽然还是动作的
受事,但“把”的宾语却是“老婆”,也就是说,在说话者心目中,该动作的影响对象需要强调的不是“女儿”而是“老婆”。因此,从认知语言学角度讲,其他因素只是“背景”,而“把”的宾语则是“图像”。有人认为“把X”是话题标记,其实,在我们看来,与其把“把”的宾语说成是个“话题”,还不如说是个“焦点”,而“把”则为焦点标记,这从重音所在的位置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我们认为,介词“把”除了引进一般意义的语义角色,特别是“受事”,同时还应该是一个语用标记,显示说话者的关注焦点,这正显示了把字句这一特殊句式的语法特点。误区之二“: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是表示“处置”或“致果”。关于“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最有影响的传统说法是表示“处置”。王力(1944)认为“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支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表示这种行,为是一种处置或支配”。
“处置”与“支配”,在王力看来,实际上是同义的;而“支配”讲的正是动作和受事的关系。其实,一般主动句也表示处置意义,比如“我把那只杯子打破了”跟“我打破了那只杯子”都有处置意义,可见“处置”并非“把字句”所特有的语法意义。更进一步说,凡是带受事性宾语的句式都有处置意味,所谓的“处置”义并不是由句式决定的,而是由动词跟名词的语义关系决定的。正如许多语法学家所指出的那样,许多把字句并不表示处置义,因为许多“把字句”里“把”的宾语跟动词并不构成动作和受事的语义关系。这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另外有受事存在。例如:
⑩打仗把他老婆也打没了。 瑡瑏他吃糖把牙都吃坏了。
上面例⑩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别人打仗+致使他老婆没了;例瑏瑡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他(用牙)吃糖+致使他的牙坏了。
二是根本就无所谓受事,或者施事、受事都不明确。例如:
瑢瑏他不小心把钱包丢了。 瑣瑏这么繁重的活儿把他累得病倒了。 瑤瑏把个凤丫头病了。 瑥瑏我对着小李咳嗽,没想到倒把小王咳醒了。
例瑏瑢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他不小心+致使他的钱包丢了;例瑏瑣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他干这么繁重的活儿+致使他累得病倒了;例瑏瑤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发生某件事+致使凤丫头病了;例瑏瑥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我对着小李咳嗽+致使小王醒了。“处置”说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潘文娱(1978)修改了这一说法,提出“广义处置”说;沈家煊(2002)提出“主观处置”说。不管你解释为狭义处置还是广义处置,客观处置还是主观处置,其实质仍然是认为把字句的主要语法意义还是“处置”,这说明“处置”义在我们的头脑里已经是根深蒂固了。“处置”说之所以还有市场,一是如上所述,如果“把”的宾语的语义角色属于“受事”,那么这类把字句确实具有“处置”义,而且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二是“把”的宾语在语义上通常是受事,因此带有处置意义的把字句确实占了大多数,这种提法比较符合人们对大部分把字句的语感;三是“他把杯子打破了”比起“他打破了杯子”来,似乎处置义强一些,因为“把”的作用是显示焦点,语气的加强必然导致深层语义结构中处置语义的加强。上世纪80年代初,对“把”字句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宋玉柱(1979)和邵敬敏(1985)提出的“致果”说,他们认为“由于某种动作或原因,使把的宾语、全句主语或整个事件获得某种结果,或使动作达到某种状态”。准确地说,就是“致果”与“致态”。这种观点着眼于动作前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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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动词所带的补语、宾语或状语。例如:
瑦瑏他把书撕破了。 瑧瑏他把老虎打瞎了一只眼。
这一解释认为,因为需要强调动作的结果“破”或者“瞎了一只眼”,所以使用了把字句,而且如果没有这样的表示结果或者状态的成分,把字句在结构上得不到满足,就不能成立。这比起“处置”说似乎进了一步。但是,问题在于:在“他撕破了书”和“他打瞎了老虎一只眼”这样的主动句里,同样也出现了动作及其结果,那么为什么还要使用把字句呢?此外,下面的句子解释为“致果”,也是比较勉强的:
瑨瑏他把书包往衣柜里塞。 瑩瑏他把旗子一挥。 瑠瑐他把碗端着。上面例瑏瑨、例瑏瑩都只是说一种趋势,例瑐瑠指的则是状态,都还没达到某种结果呢!可见无论“处置”说,还是“致果”说,犯的毛病都是把句子局部的特点看成把字句的特点,把某一深层语义关系当成把字句式独有的语法意义。
上面我们已经指出,用“把”来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说话者主观认定某个动作行为主要影响到的对象,即“凸显某个动作行为对某个事物所产生的影响”。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某个动作、行为或者事件对“把”的宾语的影响实际上有两种:一是“有意识影响”,或者叫“主观影响”;另外一种是“无意识影响”,或者叫“客观影响”。例如:
瑡瑐他把杯子打破了。 瑢瑐他把我吵醒了。
这两个句子是有歧义的,因为第一种意思是有意识的:他打杯子+杯子破了,他吵我+我醒了;第二种意思是无意识的:他做某件事情+(结果不小心)致使杯子破了,他吵别人+(结果不小心)致使我醒了。可见“,把字句”实际上应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识把字句”,二是“无意识把字句”。只有有意识把字句才有可能具有处置义,而无意识把字句则根本不可能具有处置义,所以,前者也可以叫“处置把字句”,后者也可以叫“致使把字句”。后一种把字句虽然在使用频率上比不上前一种把字句,但是也无法用少数例外来解释,这类致使把字句对研究把字句的语法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区分这两类把字句的标准是:前一种“把”的宾语是动作的直接目的物,包括受事、直接对象、处所等;后一种“把”的宾语不是动作的直接目的物。试比较下面两个例句:
瑣瑐我对着他使劲咳嗽,才把他咳醒了。(直接对象)
瑤瑐我忍不住咳嗽了一下,结果没想到把他咳醒了。(间接对象)
例瑐瑣施事者的动作行为是有意识的主观控制的,而例瑐瑤施事者的动作行为则是无意识的,不是主观的,但是却产生了某种不以人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客观效果。前者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我对着他使劲咳嗽+促使他醒了;后者的语义结构实际上是:我忍不住咳嗽了一下+致使他醒了。可见“,对象”事实上还可以区别为“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是先有了有意识把字句,然后才有无意识把字句。但是,光凭前者无法揭示把字句的语法意义,而无意识把字句则具有特殊的启示作用,即作为语用标记的“把”,在“处置把字句”中凸显动作的处置对象,而在“致使把字句”中凸显动作的影响对象。
三“、省隐被字句”及其启示作用
通常认为“:把”与“被”是相对立的一对介词。与把字句相类似,我们对被字句(本文不讨论“被”与“让、叫、给”的区别)的认识,也存在一些误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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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把“被”看成是引进“施事”的格标记。人们通常认为下面两个例句之间存在着变换关系:
瑥瑐中国队把日本队打败了。 瑦瑐日本队被中国队打败了。
如果分析其中的语义关系,那么“中国队”都是施事,而“日本队”都是受事。这样,理所当然推导出“被字句”的“被”引进的是施事的结论。
“被”引进的成分,从语义关系上分析,有许多确实属于施事。但从理论上讲,施事指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也就是说应该具有生命度和自主性,否则很难说是施事者。下面的实例显然不支持“引进施事”这样的论断。从“被”的宾语看,除了一般所谓的施事,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隶属于人的思想、意志、信念、精神等,它们实际上受到有生命个体的控制,这也许可以叫做“准施事”。例如:
瑧瑐他被自己的想法吓坏了。 瑨瑐她感到自己被他的意志控制住了。
二是“水、气、光、烟、雾、电、声音、气味、颜色”之类带有散发性能量的物体,好像也具有生命力和意志力似的。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这可以看做一种“转喻”,简称“喻施事”。例如:
瑩瑐衣服又被汗水浸湿了。 瑠瑑被雾光映成了大红色。
瑡瑑老槐树被风雨抽打了一夜。 瑢瑑她被一阵特别委婉的琴声引得睁开了眼。 瑣瑑大海滩被一层雪水轻轻覆盖。 瑤瑑他被烟呛住了。
三是客观的无生命力也无意志力的物体,包括大自然的事物,不具有散发性能量特点,但因外力的作用而似乎获得了主动性,可临时看成某种施事者,简称“伪施事”。例如:
瑥瑑阳光被山遮住。 瑦瑑被窗台上那盆鲜绿的水仙给吸引住了。 瑧瑑被塌下来的土块砸坏了腰腿。 瑨瑑他被门槛绊了一下。
以上三类句子里“被”所引进的,都不是严格意义的施事,可见说“被”引进的是施事,这是相当勉强的。
如果我们破除了“把”引进的一定是受事的看法,我们就可以跳出“被”引进的一定是施事的牢笼。其实“被”,引进的只是发生某个动作行为或事件的“动因”。动因还可以分为“自主性动因”和“非自主性动因”,而施事则可以理解为一种自主性动因,其他“准施事”、“喻施事”和“伪施事”都属于非自主性动因。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被”的宾语的语义属性把“被字句”分为两类“:自主性被字句”和“非自主性被字句”。
另外,根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信息的传递必须充分而明确。最重要的信息是不可以随便省略的;只有次要的信息才可以省略。而在被字句中,受动作的影响者才是句子的语义重心,至于动因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因此往往可以承接上下文省略,或者不需要补出来,甚至于根本补不出来,可以理解为隐含。例如:
瑩瑑扣子被(人)挤丢了。 瑠瑒眼睛被(烟)熏红了。 瑡瑒钱包被(小偷)偷了。 瑢瑒贪官被(人们)揭发了。
显然,人并不是故意在挤扣子,而是人的拥挤行为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导致扣子丢了;烟也不是故意去熏的眼睛,但是客观上却产生了这样的结果。这里的“人”和“烟”,都可以省略不说,尤其是当动词的语义特征显示出动作的主体时。至于钱包被偷,那就更难说出是谁偷的了,贪官被谁揭发也讲不清楚,所以实际上存在大量没出现“被”的主体的被字句。
在被字句中,假设动作所影响的对象为N1“被”,的动因宾语为N2,那么,显然N1更为重要,是被字句里不能缺少的,它在句法结构里往往有两个位置:或者充当主语,或者受“被”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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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修饰作定语的中心语。例如:
瑣瑒被撕破的书藏在桌子下面。 瑤瑒被淋湿的衣服又洗了一次。
而N2(被的宾语)却相对不那么重要,所以如果不是特别需要,N2几乎都可以无条件省略或者隐含,这充分说明在说话者心目中,语义重心应该是前面的N1,N2这个“动因”不太重要,完全可以不出现,而且不影响句法结构的成立。因此,被字句可以分为“动因被字句”和“被”的宾语省略或隐含的“省隐被字句”。既然“被”的宾语不是被字句句法结构所必须具备的,在没有N2的句子里,还要说“被”的作用是引进施事,那就更加没有道理了。根据唐钰明(1987)的研究“,两汉之前的‘被字句’大体是‘被’字甲式(被+动)的天下,到了六朝才出现较多的‘被’字乙式(被+施动者+动)”。但在发展过程中,乙式的数量明显大于甲式,根据他的统计(1988)“,唐宋被动式频率表”,甲式为221例,乙式为1228例“;元明清被动式频率表”,甲式311例,乙式1820例,甲式实际上只占全部被字句的15%。发展到今天,据我们对部分当代文学作品的统计,甲式和乙式出现的概率已基本持平:
书 名
《人啊人》
《秋天的愤怒》
《你不是一个俗人》《过把瘾》《浮出海面》《空中小姐》《顽主》
《一半是海水……》《一点正经都没有》 合 计
甲 式
483112302212113516217
乙 式
9847191610107187232
误区之二“:被”字句的语法意义表示“不如意”。
王力的旧说认为“:被动者所叙述,若对主语而言,是不如意的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
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等等。”梁东汉(1958)提出反证,指出不仅有表示中性的被字句,也有表示高兴的被字句。大多数学者基本上同意王力的说法,但做出一些修正,例如李临定(1980)指出这个不如意也可以针对被字句中的其他成分;王还(1983)则认为这个不如意也可以针对“后面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后来范剑华(1990)则提出一个新说,认为被字句强调“对N1而言不可抗拒的事”。
我们认为:句式语法意义的概括不完全是基于频率和概率的归纳定量研究,更重要的是基于演绎的定性研究。不如意或者不可抗拒都是针对主语是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的被字句而言的,而对主语是无生命的情况来说,不存在如意不如意、抗拒不抗拒的问题,如“树被风刮倒了”。况且即使主语是人或者动物的被字句,也有表示企望的积极意义的事,如“张艺谋被评为2004年度最佳导演”。从本质上说,不如意和不可抗拒既不属于深层语义结构的语义关系,也
不属于被字句句法结构本身的语法意义,而是对出现频率较高的主语是人的某些被字句的心理解释和概括,因此被字句句式的语法意义不可能是不如意或不可抗拒。
汉语的“被”跟英语的by性质很不相同,by之后必须紧跟着施事,如果没有施事,句子不能成立,可见by是个典型介词;而汉语的“被”却不然,它必须紧跟在主语后面,只有在某些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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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场合下,需要特别指出“动因”时,才插入一个宾语。
这一点说明,被字句中的主语N1与“被”的关系十分密切,是“被”所标记的对象,与把字句很相似,在把字句里“,把”的宾语,作为凸显对象必须出现,而主语却不一定要求出现;而被字句里“,被”的宾语可以不出现,而“被”所凸显的对象(主语)却必须出现。例如:
瑥瑒a.他把杯子打破了。 b.把杯子打破了。 c.3(他)把打破了。 瑦瑒a.杯子被他打破了。 b.杯子被打破了。 c.3被(他)打破了。跟“把”与宾语的关系一样“,被”与主语在句法结构上的同现性说明二者在意义上的紧密性,如果说“把”是句子焦点的语用标记,那么“被”就是话语话题的语用标记。通常认为,被字句表示被动意义,这似乎意味着被字句的主语就一定是受事。当然大部分的情况可以这么理解,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例如:
瑧瑒那人一口气杀了三条狗,我被这场景吓了一跳。 瑨瑒他本来想帮你,没想到你却被他害了。
瑩瑒即或有一块破玻璃,也已被尘土、煤烟子给弄得不很透亮了。 瑠瑓他的眼睛被这些小字看花了。
这场景并没有“吓”我,结果我却吓了一跳;他也没有想害别人,结果你却被害了;尘土、煤烟子也没有去弄玻璃,结果玻璃却不透亮了;他用眼睛看书,结果却把眼睛看花了。这说明,“被”前面的主语不一定就是受事,而只是需要凸显遭受到某个动作行为影响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与“被”是一致的,都是语用标记,其功能都是凸显动作行为所影响的对象。只是“把”所凸显的对象紧跟在后面,而“被”所凸显的对象在主语位置或者中心语的位置。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把字句”与“被字句”之间的异同。
相同点是:从句法上说“把”,必须与宾语N2同现“被”,必须与主语N1同现,而且两种同现结构都位于动作行为VP的前边;同现则意味着在句法结构上和意义上的紧密性,这也是标记体与标记对象构成标记关系的必要条件。从标记功能上说“,把”和“被”都是语用标记,具有标记功能,即凸显动作行为对所标记对象的影响。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把字句:(N1)+把+N2+VP 被字句:N1+被+(N2)+VP 不同点是:从标记体与标记对象的相对位置上说,作为标记体“把”,位于标记对象N2之前,属于前置标记,而“被”处于标记对象N1之后,属于后置标记;从标记性质上说“把”,属于焦点标记“,被”则属于话题标记,但是无论话题还是焦点,都属于语用层面上的概念;从功能意义上“,把”凸显的是动作行为对标记对象N2的积极主动影响,而“被”凸显的是动作行为对标记对象N1的消极被动影响,这一对比在“致使把字句”与“省隐被字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总之“,把”与“被”在句法中的作用大体相近,即提醒听话者注意动作所影响的对象及其方向。一般来说,动词的方向的表述,通常可以有两个:一个是顺向表述“A→B”,即站在A的立场上观察,是A发出动作,影响到B;一个是逆向表述“B←A”,即站在B的立场上观察,是B遭受到A动作的影响。从认知上讲,顺向的动作不需要特别标明,如“她拿走了书”;逆向的动作就有必要进行特别的标记,如“她把书拿走了”、“书被(她)拿走了”。“把、被”正是显示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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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即显示动作行为的逆方向使用对标记对象的影响,因为它们的标记对象都处于动作VP的前面,深层语义关系都是动作施加影响于事物,只不过由于标记体(把、被)与标记对象(N2/N1)的相对位置(标矢)不同,造成所凸显的动作逆方向的性质不同,作为前置标记的“把”凸显的是动作在逆方向上对事物的主动性影响,而作为后置标记的“被”凸显的是动作在逆方向上对事物的被动性影响。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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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nitiveInterpretation
ofBa2constructionandBei2construction
SHAOJin2min&ZHAOChun2li
(Department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JinanUniversity,Guangzhou510632)Keywords:non2intentionBa2construction;ellipticalBei2construction;focusmark;topicmarkAbstract:DifferentfromthosetraditionalinterpretationtoBa2constructionandBei2con2struction,thispaperpointsoutthatBa2constructioncouldbedividedintoBa2constructionwithintentionandnon2intention,inwhichBaisthepre2focusmarktoemphasizetheactiveeffectontheobjectoftheactioninreverse,whileBei2constructionalsohastwokinds:mo2tiveBei2constructionandconcealed2motiveBei2construction,inwhichBeiisthepost2topicmarktoemphasizethepassiveeffectontheobjectoftheactioninre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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