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报告说明(一、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实施情况:已按经许可的消防设计实施,无违反消防技术强制性要求,自验合格。二、消防施工情况:已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施工质量良好,自验合格。三、工程监理情况: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消防施工单位能按规定进行施工,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质量合格。四、竣工验收情况:经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符合原设计文件及相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同意申报消防验收。)]填上日期并盖章:涂写部分要按手印、签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竣工图纸一套[包括土建(须盖注册建筑师印章)、装修、消防设施,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图纸目录; 4、《建筑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或隐蔽工程记录;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和相关的供货证明、消防产品登记表(产品在公安部消防局网页可以查证的产品合格证书):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应齐全(如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施等为主要产品,阀门等为次要产品);<消防产品如喷淋、水泵接合器、消火栓、消防箱、消防软管卷盘、直流水枪、接口、有衬里水带、烟温感、报警按钮、破玻按钮、警铃、排烟风机风阀、气体、防火卷帘、水泵、漏电、正压送风机风阀、应急灯、疏散指示牌、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提供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合格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如装饰板、木地板、墙布、PVC电线电缆线管等>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9、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前次验收意见书); 10、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
11、属于钢结构的建筑要提供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报(代办)单位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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