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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届冯如杯启动文件

来源:乌哈旅游


北航党政办字〔2011〕号

关于启动第二十一届“冯如杯”

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学生创意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与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创新型校园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十一届“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学生创意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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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如杯”竞赛举办二十年来,吸引了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我校声誉高、学生参与面广、参与积极性高的一项品牌活动。竞赛充分贯彻学校“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针,强化科研实践训练,紧密结合一体化本科生培养体系,全力推进具有“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工程能力、协调发展”特征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随着沙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为同时营造两校区学生学术科技氛围,打造“零起点、全覆盖”式创新教育体系,本届“冯如杯”竞赛将启用一杯双赛制度,启动学生创意大赛。

为做好第二十一届“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学生创意大赛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竞赛的指导思想

本届竞赛力争体现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产业化;秉承“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的理念,加强两校区创新实践交流,营造航空航天特色学术科技氛围,传承发扬冯如精神;培养具有学科前瞻性、结构多元化和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注重拔尖人才培养工作;选拔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本届比赛的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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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魏志敏

组委会副主任:唐文忠、王荣桥、陆利蓬、陈海秋、陈 强、

吴 惠、史文军、雷晓锋

组委会委员:马朝利、李松梅、张志刚、肖 杰、苏东林、

张有光、刘科生、谭大为、王少萍、武建文、董卓宁、张 江、桂幸民、李秋实、袁 星、关志东、刘沛清、李广超、高 静、刘 超、张 莉、程 波、卢 静、杨建军、王春洁、马 锐、方卫国、魏法杰、姚伟龙、阚宝奎、贾英民、王宝山、梁恩和、丁 丁、李德玉、孙联文、侯丹丹、雷 庆、胡象明、曹庆萍、张德辉、李养龙、刘 娜、李 丹、张曙光、徐向阳、郑晓宁、戴常智、赵 宇、曾声奎、梁帮龙、姜志国、梁国柱、马树微、苗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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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小素、刘立伟、姬瑞鹏、张春熹、钱 政、徐烨烽、任小博、吕广宏、陈子瑜、张建平、冯 盛、刘保玉、付翠英、李亚梅、张 渊、吕卫锋、宋 友、王 亚、侯安平、陈 新、徐墨客、于黎明、马声明、田 原、陈 辉、龙 全、张 雪、董萍萍、郭 林、相 艳、梁国栋、韩 炜、顾广耀

组委会秘书:戴 彬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107(电话:82313231)。 三、竞赛申报工作

1、请各学院成立以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为成员的“冯如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2、项目第一作者通过“冯如杯”网站进行申报,组委会为所有本科生预设帐号,帐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生学号。一件作品只许申报一次。

3、各学院项目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日。参赛作者须登录“冯如杯”网站填写《“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申报书》或《“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项目论文和相关材料(论文要求及模板可通过登录“冯如杯”网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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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4、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须准备纸质版项目论文一份,于4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和创意作品大赛项目不须上交纸质版论文。

5、各学院申报的参赛项目数量不限,每位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的项目仅限一项。参赛作品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修改。

6、竞赛期间,组委会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对参赛项目进行公示,对其参赛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对出现的问题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惩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四、赛时安排

1、拟定于4月16日举行本届“冯如杯”竞赛开幕式;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拟定于5月4日举办本届“冯如杯”竞赛闭幕式。

2、本届竞赛由各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自行安排初审工作, 并通过学院帐户在“冯如杯”网站上对项目进行网审和编号,项目编号应与排名一一对应,同时将不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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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工作结束后,将网站自动生成的《“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初审意见表》打印后,经科研副院长签字,于4月11日前提交至组委会,一式两份。

3、各学院通过“冯如杯”网站下载展板模板,自行制作展览所需宣传材料。作品展览展示拟定于4月16日至4月17日举行,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布展,地点在新主楼二层环廊。

4、集中展示期间,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须有作者在场,组委会将组织博士团进行项目有效性审查,评委将对项目进行现场质询,并选拔优秀项目进入一等奖答辩环节;其他两类作品由评委依据项目论文进行评审和选拔。

学生创意大赛采用网上评审,最后由评委评分核算出进入一等奖答辩的优秀项目。

五、“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节”组织工作

1、为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营造学校科技实践氛围,将围绕“冯如杯”竞赛组织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节”,组委会将邀请国内外前沿领域知名教授、历届“冯如杯”竞赛优秀获奖选手参加文化月专题讲座和访谈活动, 各学院要积极举办本专业的院士或知名教授讲座,并开展其它各级各类科技实践活动。

2、为丰富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视野,促进多元科技文化交流融合,打造国际化竞赛,在“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节”期间,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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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港澳台及海外高校大学生到我校参观访问,并开展丰富多样的交流会,交流创新实践经验。

3、为推动优秀项目成果转化,突出科技实践作品实用性,届时组委会将组织校外媒体、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参观展览展示,促进成果转化。举行企业和项目作者交流会,向企业发出关注北航优秀科技创作作品的邀请,并对我校优秀作品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

1、“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学生创意大赛的组织和参赛工作要与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与教学环节相互促进;要与学校科研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认识教师科研项目与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和创意作品的区别与联系,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相结合;要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竞赛水平、增强学生参赛效果,为学生成人、成长、成才服务。

2、为确保第二十一届“冯如杯”竞赛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处、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竞赛。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落实好责任人,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确保整个竞赛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3、各学院应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节”期间各项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学院竞赛宣传、项目申报、展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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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组织工作进行考核,作为评定优秀组织奖和计算团体总分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组织过程中出现严重纰漏,组委会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团体总分。

4、为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项目的科学管理和竞赛后展览展示,要求各学院制作优秀项目仿真模型,连同项目展板于竞赛结束后统一交至组委会保存。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

附件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 附件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组委会工作条例》

附件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例》

附件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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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附件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奖惩条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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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共同主办,校科协、校团委承办,在学校各学院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并独具北航特色、彰显北航气韵、践行素质教育、弘扬创新精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宗旨:勤于学习、乐于实践、勇于创新、服务国家。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目的:开启学生的学术科技兴趣,增强学生的学术科技底蕴,提高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营造北航校园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塑造北航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完善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科技及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科技成果的展览及成果转让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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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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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由各学院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担任本学院的竞赛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作品的选拔和参赛;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本学院领导小组的秘书。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第十二条 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 的申报和评审办法。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五个项目类型:机械制作(结构设计、机械、模型)、机电控制(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材料工艺(能源、材料、石油、化工、化学、生态、环保)、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电信、通讯)、综合(数理、生命科学、新媒体艺术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法律、社会学、管理、教育)各按一个大类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考虑到优秀作品需要连续积累和较长时间的制作,部分创新点比较突出、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往届部分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如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经学院严格评审并报组委会批准后,可再次参加“冯如杯”竞赛。在申报时,要提前说明本次参加竞赛评审是作品整体参评还是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当项目的第一作者未发生变化时,该项目既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此时如果项目整体参评,则参加本次项目的前次作者只能在两次的评审结果中选择一次的评审结果作为奖励,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将以本次评审结果为奖励;如果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则本次所获奖项与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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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当项目第一作者发生变化时,该项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不能整体参评,所获奖项与前次获得奖项无关。

第十四条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带项目论文,论文须按统一格式书写,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总分。自然科学类论文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的评审评奖。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若为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在8000至20000字之间。英文论文在4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

第十五条 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的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第十六条 原则上,对于各类参赛作品,第一作者的工作量至少占整个项目工作量的40%,科技发明制作类中信息技术、材料工艺、综合类作品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5%,机械制作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0%。建议每名参赛作者只参与一个项目团队,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允许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注:最多担任一个项目的第一作者),但不可多于两个项目。

第十七条 各参赛作品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经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具备参赛资格。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十八条 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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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第十二条中所述七个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七个项目类型中均设一等奖、创新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科技发明制作类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各奖项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3%、12%、20%、35%,哲学社会科学类各奖项的项目数量不分别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2%、10%、18%、3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的合议产生,可以空缺。鼓励科技创新,竞赛专门设立创新奖,由评委会按参赛项目实际情况评选,各类项目组别所设创新奖不得超过1项,可以空缺。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

第十九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 竞赛以学院所在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获得“冯如杯”,团体总分第二至六名的学院获得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先进学院称号。连续三届获得“冯如杯”的学院将永久保存“冯如杯”。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团体总分由该学院项目得分(即“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冯如杯”创意大赛两赛参与计分项目得分之和)、学院参与组织分及成果转化分求和得出,即:

团体总分=项目得分+参与组织分+成果转化分

1、“冯如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数由组委会根据各院系审查合格后的实际项目总数,按照下表确定名额。

学院项目总数(不含哲学社科类) N≤19 20-29 30-39 40-49 ≥50 参与计分项目名额 3 4 5 6 7 —14—

2、“冯如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的分数核算办法:

(1)“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得分满分为700分。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获奖作品得分为: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创新奖80分。

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评审结果公布后,凡获一等奖的作品,按照每项100的分数计入该学院社科论文成绩。二、三等奖分数不计入学院总分。

在计算学院团体总分时,若出现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奖次高于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计分项目奖次,则在参与计分项目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用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置换原计分项目参与计分。

(2)“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项目得分总分为150分。

具体评分规则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 3、参与组织分满分为50分:

(1)“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与组织分 =∑(项目类别权数*该类项目数量)/加权本科生人数

加权本科生人数=1.3*大三年级人数+0.6*大二年级人数+0.1*大四年级人数 项目类别权数:机械类=120;机电类=120;信息类=100;材料类=110;综合类=120;自然科学类=90;哲学社科类=80

(2)若出现如下情况,将酌情扣分。

①如果集中展示期间出现大面积提前撤展等现象,扣除10分

②鼓励各学院组织大一学生在“冯如杯”项目集中展示期间到学院路校区参观学习,若大一学生参观人数少于本学院大一年级人数的50%,扣除10分。 4、成果转化分数核算办法: (1)成果转化满分为100分。

成果转化分=SCI论文发表得分+EI论文发表得分+申请专利得分

其中EI论文发表和申请专利总计得分不超过60分。

(2)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发表SCI论文,或在申报时获得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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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且论文署名中第一学生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2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正式发表EI论文,且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获得专利证书,且专利所有人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项。成果转化总得分最多为100分。

此项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二条 鼓励跨学院的学科交叉的合作项目。并在作品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学院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5名左右的优秀组织奖,并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科技展示、科普展览等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十一届“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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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是“冯如杯”系列竞赛中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的科技竞赛。创意大赛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共同主办,由大学生科协承办。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宗旨:培养兴趣、自主学习、勤于动手、勇于创新。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目的:启发学生的科技实践兴趣,培养学生自主科研能力,发现具有可塑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创意项目,培养具有创新品质和良好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营造学校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打造航空航天特色大学文化,完善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基本方式:我校低年级学生通过网络申报项目,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上报项目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评审并确定进入一等奖答辩名单和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一等奖答辩并确定一等奖名单,未通过项目自动补充为二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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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北航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杰出青年教师、优秀博士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理事会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七个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名,每组评审秘书2-3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主任、副主任、组长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决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的处理;

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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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职责如下:

1、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2、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3、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九条 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大一本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条 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 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按照如下分类进行申报和评审: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机械制作(结构设计、机械、模型)、机电控制(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材料工艺(能源、材料、石油、化工、化学、生态、环保)、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电信、通讯)、综合(数理、生命科学、新媒体艺术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法律、社会学、管理、教育。

第十一条 各类作品都以论文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创意主旨的阐述、创意背景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包括可行性的论述,理论知识要有依据,要注明相关的参考文献。

第十二条 论文要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参赛作品,每名学生只可参与一个项目,并且每份作品的作者不超过四人。

第四章 评审与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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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第十条中所述十一个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十一个项目类型中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项的数量分别不超过5%,10%,2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合议产生。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的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

第十五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得分,并且占“冯如杯”竞赛学院团体总分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七条 1、学院创意大赛得分核算方法如下: 学院创意大赛得分

=(学院一等奖项目数*400+学院二等奖项目数*200+学院三等奖项目数*100 +学院未获奖项目数*80)/(学院一年级总人数/4) 此项分数上限为150分。

2、学院加权成基础部得分计算方法:

最终得分=∑(学院团体总分*相应学院大一人数)/基础部总人数

第十八条 根据沙河校区各基础部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选出2名左右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基础部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若干先进工作者。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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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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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工作条例

(意见征求稿)

一、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组成。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

三、组织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四、组织委员会工作的步骤与进程 1、竞赛准备阶段

(1)召开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相关文件,下达关于组织开展当届“冯如杯”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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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组成的学院竞赛领导小组,并监督该小组的运行情况。各学院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作品的选拔和参赛;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本学院的领队。

2、开幕式、集中展示阶段

(3)竞赛组委会组织各院系参加“冯如杯”开幕式及作品集中展示,集中展示时间为两天。

(4)集中展示期间,组委会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对所有项目进行有效性审查。集中展示期间,组委会公布各学院的有效参赛项目数量。

3、评审与评奖阶段

(5)评审期间,组委会将协助评委会做好相关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作品申报表、项目论文进行初审,并在集中展示期间现场质询作者,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公布入围一等奖答辩的项目名单。评委会对一等奖答辩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议,最终产生一等奖及创新奖,同时对剩余项目(包括未入围答辩的作品)进行奖项确认。

(6)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七个项目类型中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奖、鼓励奖。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竞赛组织委员将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7)组委会将计算学院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颁发“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先进学院根据各学院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选出5名左右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若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

五、其他

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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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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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例

(意见征求稿)

一、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名。

3、评审委员会秘书主要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成立资格审查团,成员均由在校博士担任。主要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奖资格及有效性审查。

三、评审原则

4、评审委员会可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5、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由评委视项目水平按:一般、较好、好、很好,四级进行量化评定,得到单项得分。

6、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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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8、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除外)在评审完毕前实行保密,在评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四、评审程序

9、初审环节:参赛作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完整项目资料,包括作品文档、照片及演示视频等。各学院自行完成初审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初审意见表》。

10、复审环节:复审安排在展览展示期间,评委参考《“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初审意见表》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现场质询。为保障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项目作者全天在场。复审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将公布入围一等奖答辩的项目名单。

11、终审环节:评委会对一等奖答辩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议,产生一等奖及创新奖,同时对剩余项目(包括未入围答辩的作品)进行奖项确认。建议针对项目类别挑选专业教授当评委,组成该项目类的评审核心组。

五、其它

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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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

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评审委员会和各院(系)竞赛领导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评委会与组委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或作者的资格是否有效。

二、关于作者和作品的资格审查

1、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其中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必须是在上届竞赛至本届竞赛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已公开发表或已接收的论文。

3、对于参加过往届“冯如杯”竞赛、确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如需参加当届“冯如杯”竞赛,则需经学院严格评审并报组委会批准方可再次参加。在申报时,要提前说明本次参加竞赛评审是作品整体参评还是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即新获得成果)参评。当项目的第一作者未发生变化时,该项目既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此时如果项目整体参评,则参加本次项目的前次作者只能在两次的评审结果中选择一次的评审结果作为奖励,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将以本次评审结果为奖励;如果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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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则本次所获奖项与前次无关。当项目第一作者发生变化时,该项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不能整体参评,所获奖项与前次获得奖项无关。

4、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带项目论文,论文须按统一格式书写,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成绩。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评审评奖。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若为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在8000至20000字之间;英文论文在4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

5、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6、对于各类参赛作品,第一作者的工作量原则上应超过整个项目工作量的40%。科技发明制作类中信息技术、材料工艺、综合类作品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工作量不低于15%,机械制作及机电控制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工作量不低于10%。

7、参赛作品须由作者申报,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经本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确定其主要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独立完成。各学院所选送参赛作品务须秉承宁缺毋滥原则,确保作品质量。

8、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主题限定在给定的参考题目内。 9、本、专科生的作品可以是:

(1) 项目内容虽然和教学计划有关但有较大创新或运用了较多的知识完成的作品;

(2) 项目可以是教研室科研课题的一个子课题; (3) 项目可以是学生自选的课题。

10、软件类项目中以下作品不列入参评范围:

(1)BBS系统(如社区、论坛等),独立开发内核的系统除外;

(2)单一功能的展示类网站(如门户站点、主页等),基于B/S的软件系统(如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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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生优秀项目也可参与展出,但需学院提前申报并征得组委会的同意。 12、关于学生参与研发的大型项目的申报,必须注明参赛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 13、曾参加过国家、国际相关竞赛的项目,也可依其类别报名参加“冯如杯”竞赛。除须遵守普通项目申报要求外,还须附带从前参加赛事的背景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以备组委会审核。

三、其它

16、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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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惩条例

(意见征求稿)

一、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手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办法

1、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2、获奖作者可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手册》自行申报相关奖学金。 3、“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作品的第一作者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并不占学生所在学院保送研究生名额。

4、“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奖的项目,各项目的全体作者将获得相应的绩点学分奖励:

获奖级别 一等奖 创新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该项目所获得的绩点学分 10 8 5 2 所获绩点学分的分配方案将在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如果该项目没有指导教师则为该项目的第一作者)组织下,参照各人的工作量等各方面相关因素,自行商讨决定。当该项目所有作者意见统一后,将分配方案整理签字并确保该项目每位作者及指导教师保留一份后上报组委会三份。如果项目组内部在规定日期内就绩点学分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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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不能达成一致,则取消该项目的绩点学分奖励。绩点学分分配方案中绩点学分的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无论绩点学分的分配方案如何,一等奖任一作者的最高绩点学分不能超过4分,创新奖任一作者的最高绩点学分不能超过3.5分,二等奖任一作者的最高绩点学分不能超过3分,三等奖任一作者的最高绩点学分不能超过2分。同一届竞赛中,个人累计获得绩点不得超过4分。

5、根据竞赛章程中规定的团体总分计算办法得出各学院团体总分后,按团体总分排名,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将获得“冯如杯”,团体总分二至六名的学院获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先进院系称号。连续三届获得“冯如杯”的学院将永久保存“冯如杯”。

6、根据各学院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5名左右的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若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

三、惩罚办法

7、在竞赛过程中及质疑投诉期内,若收到投诉质疑,将由评委会和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条例按程序进行评判,经调查确认,如该作品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作品的评审资格和获得的奖励,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谎报重要事实,不具备参赛资格者。

(2)作品中有弄虚作假,存在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如抄袭、侵权、伪造、故意夸大等。

(3)作品申报中存在虚报、谎报工作量,出现虚假作者。

8、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中考试作弊的相关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经竞赛组委会和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讨决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9、对出现弄虚作假项目的学院,取消该学院参评各类团体奖项的资格,重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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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名次。

四、其他

10、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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