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雇代役—宋代基层社会与朝廷役制的对话
Private Hired Civilian Service ---Grass - roots Coping Strategy for Dealing with the Drafted Service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
作 者:黄敏捷
HUANG Min - jie (School of Histor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安徽史学
年 卷 期:2017年 第6期
摘 要:宋代前期,民户为逃避职役重难,采取私自雇人代应州县役之法,朝廷对此屡禁不止。熙丰行雇役法后,以往的私雇代役人转换成为官雇役人,人数与专业性都得到发展。元祜时期朝廷试图恢复职役轮差之法,但承认私雇代役,于是州县役的代役人通过转换官雇、私雇,长期留于州县,渐与胥吏混同,使得衙前与州县役不再成为乡户之困,而乡役给民户带来的负担却随之突显,私雇代役现象遂有下移至乡役之势。至南宋时期,乡役雇值全被挪用,朝廷亦无法禁绝民户私下雇人代应保甲乡役,私雇代役由此成为南宋民户应对职役困苦的另一途径,且向义役渗透,这成为南宋官府安排职役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后代职役雇役化的经验来源。
页 码:62-69页
主 题 词:职役 代役 免役法 义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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