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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48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来源:乌哈旅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内容 二、主要原辅材料 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四、能耗水耗情况 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六、排水工程 第三章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第四章 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第五章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一、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二、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第六章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一、项目主要编制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第七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第八章 评价适用标准 第九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二、主要污染工序 第十章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三、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四、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五、环保投资 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8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图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附图4 项目现状及四至环境现状图 附图5 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附图6 土地利用规划图 4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 附件4 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 附件5 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 附件6 环评文件评分表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480吨。 1、工程内容 表1 项目迁改扩建前后概况对比 主要指标 总投资额(万元 ) 占地面积(m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m2) 纸箱(吨/年) 主要产品及产量 纸盒(吨/年) 迁改扩建前 50 1100 3300 800 200 迁改扩建后 150 1800 3600 3480 0 变化情况 +100 +700 +300 +2680 -200 2、主要原材料 表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 单位 迁改扩建前 增减部分 迁改扩建后 1 1080 +2420 3500 纸板 吨/年 2 1.2 +2.3 3.5 纸箱钉 吨/年 3 0 +4 4 水性油墨 吨/年 4 2 -2 0 白乳胶 吨/年 5 0 +2 2 浆糊 吨/年 6 0 +100 100 网版 张/年 说明:1)项目原环评登记表未对迁改扩建前白乳胶用量进行说明,故此环评根据原有实际情况进行补充。2)项目原环评登记表中设有粘胶机及粘胶工序,但未明确粘胶工序使用的胶粘剂种类及用量,本次环评根据企业对原有情况进行补充,即粘胶工序使用的胶粘剂为白乳胶,年用量为2吨。 原辅材料性质说明: 水性油墨:称为炎黄水墨,柔性版水性墨也称液体油墨,它主要由水溶性树脂、有机颜料、5

溶剂及相关助剂经复合研磨加工而成。水性油墨特别适用于烟、酒、食品、饮料、药品、儿童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产品。 浆糊:面粉或淀粉加水熬制为糊状即为浆糊(商务印书馆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使用\"糨糊\")。浆糊具有一定的粘稠度,多用于纸张、布料或物品的粘合。 3、主要设备 表3 项目迁改扩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1 2 3 设备名称 分纸机 打钉机 粘胶机 型号/规格 —— —— —— 迁改扩建前 1台 1台 1台 迁改扩建后 1台 3台 0 变化情况 0 +2台 -1台 工序 分纸 打钉 粘胶(扩建前工序,现已取消) 粘箱 成型 印刷 切角 打包 4 —— 0 粘箱机 1台 +1台 1台 5 —— 0 啤机 1台 6 —— 0 印刷机 5台 +5台 —— 7 0 切角机 2台 +2台 8 —— 0 打包机 2台 +2台 9 —— 0 1台 +1台 空压机 辅助设备 6台 +6台 10 —— 0 叉车 说明:1)项目原环评登记表未对迁改扩建前设备的数量进行说明,故此环评根据原有实际情况进行补充。2)项目迁改扩建后不设备用发电机和锅炉,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 4、能耗水耗情况 表4 项目迁改扩建前后能耗水耗对比 序号 名称 迁改扩建前 迁改扩建后 变化量 用途 1 生活用水 384吨/年 1500吨/年 +1116吨/年 办公、生活 2 电 2.4万度/年 20万度/年 +17.6万度/年 生产、生活 说明:项目迁改扩建前员工生活用水按照现行计算方法进行重新计算。 来源 市政供水 市政供电 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表5 项目迁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对比 序号 1 2 3 / 迁改扩建前 迁改扩建后 变化量 员工人数 15人 50人 +35人 工作制度 食宿情况 全年工作256天,每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天一班,每班8小时 全年工作300天,每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 天一班,每班8小时 / / 六、公用工程 6

(1)原辅材料及产品的储运方式:厂外运输委托社会运输力量承担,厂内运输采用叉车或人力。 (2)给水系统:项目迁改扩建前后用水均由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项目迁改扩建前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 1)迁改扩建前给水: 员工生活用水:项目迁改扩建前共有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在项目内食宿的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1.5t/d,即384t/a。 迁改扩建后给水: 员工生活用水:项目迁改扩建后共有员工人数5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在项目内食宿的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5t/d,即1500t/a。 (3)排水及排水去向 迁改扩建前排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迁改扩建前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345.6t/a。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迁改扩建后排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迁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1350t/a。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4)供电系统:项目用电主要由市政电网供给,迁改扩建前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迁改扩建前运营期用电量为2.4万度/年;迁改扩建后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迁改扩建后运营期用电量预计为20万度/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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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属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前的污染物的情况如下: 一、迁改扩建前生产工艺流程 1、纸箱、纸盒生产工艺流程: N、S 纸板、 原纸 分纸 N G、N、S N、S 成型 S、N 打钉 粘胶 包装出货 (说明: S为固体废物;N为噪声;G为废气) 二、项目迁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汇总 项目迁改扩建前的污染物及防治措施见下表: 表6 项目迁改扩建前的污染物及防治措施见下表 类型 大气污染物 水 污 染 物 排放源 粘胶 污染物 VOCs CODcr BOD5 SS NH3-N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280mg/L 140mg/L 150mg/L 17.5mg/L 0.1t/a 0.097t/a 0.048t/a 0.052t/a 0.006t/a 原采取的措施 无组织排放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是否验收 生活污水 345.6t/a 否 一般工业80t/a 边角料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固体废物 固体0.05t/a 废物 原料罐 废白乳胶罐 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1.92t/a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理 噪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声 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其他 说明:1)项目迁改扩建前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均按照现行计算方法核算。 2)项目原环评未对边角料的产生量进行说明,现环评根据原有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3)项目原环评未对废白乳胶罐的产生量进行说明,现环评根据原有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4)迁改扩建前原辅材料性质说明:白乳胶是一种水溶性胶粘剂,是由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粘箱剂,总挥发性有机物≤50g/kg。性能特点:可常温固化、固化较快、粘接强度较高,粘接层具有较好的韧性和耐久性且不易老化。 粘胶工序:项目迁改扩建前项目粘胶工序使用白乳胶,在使用过程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VOCs)。根据白乳胶的理化性质,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5%,白乳胶的使用量为2t/a,则VOCs的挥发量为2t/a×5%=0.1t/a。 9

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 厂区情况:项目迁改扩建后租用1栋5F建筑的第1、3F作为生产车间、办公室,该建筑2F、4-5F为其他工厂;租用1栋6F建筑的第2-3F作为员工宿舍,该建筑1F、4-6F为其他工厂员工宿舍。 周边环境状况:项目所在厂区东面隔道路为澍华五金制品公司,东北面隔道路为振志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面为兴鹏工厂,西面为东莞市鸿煌达实业有限公司、伟利工业城,北面为空地。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如附图3所示。 10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气候特征 塘厦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阳光充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夏两季吹东南风,空气湿润,雨量充沛,秋季常吹西风,秋高气爽;冬季多吹北风或西北风,空气较为干燥,较冷年份会出现短期霜冻。年均无霜期339天,1月是一年当中最冷的月份,2月1日至3月10日,是由冬季转春季的过渡期。这段时间由于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常出现低温阴雨天气,每次时间短则3—5天,长则在10天以上,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7月是一年当中最热的月份。7月、8月、9月是台风干扰塘厦的季节,1964年夏秋之间曾刮过4次强台风,损失较严重。 2、土地资源 塘厦地区土壤类型为由沙页岩、花岗岩发育而成的赤红壤,其中沙页岩赤红壤主要分布在境内北部和西部大屏嶂林场一带,花岗岩赤红壤主要分布在东南部靠近清溪、凤岗的丘陵地带,其表层多数是渗育型黏土。 塘厦因地势周高中低呈盆地特色。耕地土壤为环状分布,盆地中央为轻黏土,中环为砂壤土,盆缘为沙质土。盆地土壤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速效磷丰富,速效钾较为缺乏,质地亦较为黏重。 3、地质地貌 【地质】塘厦盆地表层多为渗育型粘土和沙质土,往下1米处多是带粘性黄泥土或沙质红土(当地群众称其为“灰沙”,因可与石灰混合作建房之用),再向下一般是水石或灰黑色岩石。在四周起伏的山岭中,出露地层有下古生界震旦系、上古生界泥盆系、石灰系、侏罗系。 【地貌】塘厦镇四周峰峦起伏,境内群山环抱,中部平原零散分布着低矮的小山岗。观澜河从西南往东北流经镇中心与石马河汇合,经樟木头、清溪、常平、桥头等镇注入东江。全镇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是东莞市山区片的小盆地。 11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塘厦镇概况】 塘厦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东连清溪镇,西邻黄江镇,北接樟木头镇,南与凤岗镇和深圳市观澜街道接壤。截至2016年,辖区面积128平方千米,下辖21个社区,常住人口48.8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5万人。 2016年,塘厦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4.12亿元(第一产业1.61亿元,第二产业193.66亿元,第三产业13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94亿元,增长54.41%;总用电量46.39亿千瓦时,增长12.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4亿元,增长9.0%;实际利用外资5644万美元,下降79.32%;外贸出口总额49.5亿美元,增长0.68%;各项税收总额75.17亿元,增长9.87%;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40.35亿元,增长65%。 2016年,塘厦镇被评为“2016年度领导班子工作优秀镇”,获评“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创建等7个东莞市“单打冠军”。 【塘厦镇经济基础夯实】 工业结构改善 2016年,塘厦镇电子信息、不间断电源、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总产值348.9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4.9%;内源型经济发展较快,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增加值52.6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6%;先进制造业实现增加值70.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6.3%;高技术制造业实现增加值49.0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016年,塘厦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54.4%。完成工业投资额17.08亿元,增长13.9%;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1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特色产业发展 2016年,塘厦镇举办2016塘厦高尔夫球博览会,高尔夫产业年产值超22亿元,被省高尔夫球协会授予“高尔夫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塘厦镇出产的《爱上邓丽君》《妈妈再爱我一次》等5部原创音乐剧以及儿童音乐剧《青蛙远征队》累计演出539场次,票房收入4726万元。东莞市首部原创3D动画电影《吉祥宝宝之我是食神》在全国院线上映。 【塘厦镇创新驱动发展】 2016年,塘厦镇组织100家企业申报国家高企,全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净增78家,总数达142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123家,列全市第四位。塘厦镇创新驱动考核成绩列东莞市镇街第一位。全年申请专利3054件,比上年增长29%,发明专利453件,增长10%。R&D(研究与开发)经费12

投入8.19亿元,占塘厦镇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7%,排东莞市镇街第一位。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5.12亿元。推动7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备案数量居东莞市第一位。截至2016年,塘厦镇拥有广东省工程中心7家,东莞市工程中心2家。推动坚朗五金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推动中控电子公司获市政府质量奖,推动光宇实业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截至2016年,塘厦镇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达7家。编制《塘厦镇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6—2020)》,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109个项目申请“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投资5.88亿元,“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数排东莞市第二位;项目投资额排东莞市第三位。塘厦镇以节能降耗促发展,44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年度节能考核;全镇完成东莞市下达50家能管中心建设任务,启动验收工作,启动“十三五”节能规划工作。 【塘厦镇对企业服务优化】 2016年,塘厦镇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免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及绿化费;减免外资企业协作服务款1400多万元。落实宽进准入政策,实行“互联网+审批中心”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促进全镇商事主体稳步增长,截至2016年,塘厦镇有商事主体4.42万户,排东莞市第五位。落实“千干扶千企”工作,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近200条;推动23家企业通过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获市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的企业数量列全市镇街第一位;推动奥海电源、日本电产、阳天电子公司3家企业认定为2016年市大型骨干企业。截至2016年,塘厦镇培育上市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7家,上市后备企业11家。 【塘厦镇城市建设】 2016年,塘厦镇争取赣深客运专线落户塘厦镇林村社区,加快交通规划对接。分轻重缓急开展道路升级改造,规划新建、升级改造道路桥梁项目17项,优化路口项目17项。推进科苑城南片区第一期市政道路、第一小学风雨球场等18项4.9亿元的重点民生工程(其中6项完工),完成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50.06千米,投资1.86亿元实施1070项配套和配网电力工程,镇级和林村社区基层三防体系建设试点以优良等级通过市验收,完成6座小(一)型(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水库雨水情监控系统和4处石马河洪水监测站点建设,对镇内5处内涝点进行整治,完成2千米市政排水管网下水道清淤通管。 13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主要编制依据: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682号);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18);(HJ2.3-2018);(HJ2.4-2009);(HJ19-2011);(HJ169-2018); 10、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44号); 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1号)。 地方政策、法律、法规 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 14

5、《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 6、《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 8《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9、《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10、《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9年12月25日印发); 11、《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 12、《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东府办复【2007】650); 13、《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 14、《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15、《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府函〔2011〕339号); 16、《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 17、《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 18、《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 19、《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 2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21、《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 15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 表7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 目 内 容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粤环〔2013〕13号)、《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东环[2013]140号)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主要江河水质状况》,项目纳污水体石马河的近期水质控制目标为Ⅴ类,即近期执行Ⅴ类水体标准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否 否 否 是,属于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否 否 否 1 水环境功能区 2 环境空气功能区 3 4 5 6 7 8 9 10 环境噪声功能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风景名胜保护区 水库库区 是否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否属煤气管道范围 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 是否环境敏感区 16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7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 表8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ug/m) 评价标准(ug/m3) 污染指数(无量纲) 3SO2 12 60 0.2 年均浓度值 NO2 PM10 41 51 40 70 1.025 0.729 PM2.5 37 35 1.057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马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主要江河水质状况》,2019年1月石马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9 石马河现状监测结果 河流 石马河 水质控制目标 V类 水质类别 劣Ⅴ 达标状况 未达标 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氨氮/1.16、总磷/1.20 根据2019年1月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石马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Ⅴ类,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总磷超标1.2倍,氨氮超标1.16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水质超标主要是受到河道两岸以及上游工厂和居民生活污水的影响。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相关技术人员于2019年4月对项目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为1天,昼夜各1次。监测结果如下表(单位:dB(A)): 表10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监测表(单位:dB(A)) 测 点 北厂界1# 东厂界2# 南厂界3# 西厂界4# 昼 间 62.3 63.2 62.4 61.5 夜 间 52.5 53.2 52.3 51.8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7

(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一般。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周围范围内水、气、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控制生活污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4、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 18

评价适用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摘录(单位:mg/L) 项目 标准值 CODCr ≤40 BOD5 ≤10 DO ≥2 NH3-N ≤2.0 TP ≤0.4 环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境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录(单位:μg/m3) 质SO2 NO2 PM10 PM2.5 量年平24小时1小时年平24小时1小时年平24小时年平24小时均 平均 平均 均 平均 平均 均 平均 均 平均 标60 150 500 40 80 200 70 150 35 75 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类 别 3类标准 表13 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昼 间 ≤65 夜间 ≤55 1.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 2. 印刷工序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表14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摘录 染第Ⅱ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物限值(mg/m3) 3(m) (kg/h) (mg/m) 排VOCs 15 5.1 80 2.0 放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标表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dB(A)) 准 类 别 昼 间 夜间 3类标准 ≤65 ≤55 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2013年修订); 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 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要求,确定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表。 总量控制指标 表16 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 迁改扩建前迁改扩建后变化量 单 位 排放总量 排放总量 345.6 +1004.4 1350 水 量 吨/年 CODcr 0.097 +0.281 0.378 水 生活污水 吨/年 NH3-N 0.006 +0.018 0.024 吨/年 VOCs 0.1 -0.062 0.038 大气 吨/年 说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 要 素 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20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迁改扩建后总的)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示): 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纸箱生产工艺流程: N、S N、S 纸板 分纸 N、S、G N、S N、S 切角 S、N 粘箱 N 打钉 包装出货 印刷 成型 (说明:S为固体废物;G为废气; N为噪声。) 工艺流程简述: 分纸:项目将外购回来的纸板使用分纸机按一定规格进行分切。该工序产生纸板边角料和噪声。 印刷: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印刷机对分纸后的纸板进行印刷。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废油墨罐和噪声。 成型:项目使用啤机将印刷后的工件进行成型。该工序产生纸板边角料和噪声。 切角:项目使用切角机将成型后的工件进行切角。该工序产生纸板边角料和噪声。 粘箱:项目使用粘箱机将部分切角后的工件进行粘箱,粘箱过程使用浆糊,起粘合作用,将两块或多块纸品粘在一起。浆糊由生粉和水制得,不含有机溶剂,该工序产生废浆糊罐和噪声。 打钉:使用打钉机将部分切角后的工件进行打钉,该工序产生噪声。 包装出货:粘箱、打钉后的成品使用打包机包装后即可出货。该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和噪声。 说明:1、根据建设方申报及现场勘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项目不涉及喷漆、移印、酸洗、磷化、电镀、制版、晒版、密炼、硫化等工艺。若更改生产工艺,需另行向环保部门申报。 2、项目印刷过程所使用的网版均为外购,项目内不设晒版、制版工序,项目使用抹布沾取少量自来水对使用后网版及印刷机滚轴进行擦拭,该过程产生废抹布。 21

主要污染工序(迁改扩建后总的): 一、空气污染源 印刷工序: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 项目印刷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根据《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中“表2广东省印刷行业VOCs废气源头控制措施”中“水性油墨VOCs含量约5%,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项目水性油墨年用量为4吨,则印刷工序VOCs的产生量为0.2t/a,年工作时间以300天计,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VOCs产生速率为0.083kg/h。 二、水体污染源 生活污水:项目迁改扩建后员工人数为5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员工生活用水按0.1t/人·d,每天用水约5t/d,一年工作时间为300天计算,生活用水约为15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350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40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25mg/L)。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噪声源为车间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85 dB(A),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8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取0.5kg/人·天,因此,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即7.5t/a,由环卫部门运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纸板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0t/a,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墨罐、废浆糊罐(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及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使用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进行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22

代码900-041-49),项目清洁印刷机和用过的网版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抹布(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预计废油墨罐、废浆糊罐产生量为0.1t/a,废抹布产生量为0.02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3t/a,则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2t/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量达到饱和后需要更换活性炭,每4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每次更换量为0.1t,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3t/a。 23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迁改扩建后总的)

内容 类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排放源 (编号) 印刷工序 2.4×107m3/a 污染物名称 VOCs (有组织)VOCs (无组织) CODcr 生活污水 1350t/a BOD5 SS NH3-N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7.5mg/m3 0.18t/a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0.75mg/m3 0.018t/a 无组织排放≤2.0mg/m3(0.02t/a) 400mg/L 200mg/L 220mg/L 25mg/L 0.540t/a 0.270t/a 0.297t/a 0.034t/a 280mg/L 140mg/L 150mg/L 17.5mg/L 0.378t/a 0.189t/a 0.203t/a 0.024t/a 纸板边角料 20t/a 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 废包装材料 固 7.5t/a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体 0.3t/a 废活性炭 废 废油墨罐 物 0.1t/a 0.42t/a 危险废物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浆糊罐 0.02t/a 废抹布 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噪声源为车间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85 噪 dB(A),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8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声 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 其他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随着企业的建成,生产人员的增多,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24

环境影响分析(迁改扩建后总的)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迁改扩建后总的):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印刷工序:项目印刷工序会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印刷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总量为0.2t/a。项目拟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风机风量共为10000m3/h,经收集处理后的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8t/a,排放浓度为0.75mg/m3,排放速率为0.0075kg/h,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VOCs排放量约0.02t/a,通过车间通风换气排放,经估算模式估算,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0)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项目迁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量为1350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项目所在地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后排入石马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污水处理厂简介: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塘厦林村,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设计总规模32万吨/日,纳污范围一期为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三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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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服务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1035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塘厦林村同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 三、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噪声源为车间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85 dB(A),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8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C、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可设独立房间,对墙体做隔声墙,并铺覆一层吸声材料。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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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平时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纸板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废油墨罐、废浆糊罐(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抹布(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交资质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或《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 1、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两份,须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转移的起始时间、总数量、批次、产生工序。为减低转移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存放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减少转移批次。 2、市环保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到现场勘察,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还申请单位。同意转移的,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一年报批一次(转移期间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必须有效);非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转移一批,报批一次。 五、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提高产量。为使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①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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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污染物产生环节:选用环保辅料,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 ③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 ④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 六、环保投资 根据项目投资及行业特性,本项目迁改扩建后总的环保投资如下: 表17 本项目迁改扩建后总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大 气 污 染 物 水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主要环保措施 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达到90%,排气筒不低于15m) 投资金额(万元) 1 印刷工序 VOCs 5 2 生活污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固体3 废物 4 5 噪声 CODcr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BOD5 SS 政管网 NH3-N 纸板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 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 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废油墨罐 废浆糊罐 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废抹布 废活性炭 稳固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音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 合计 — — — 1 1 7 七、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根据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图(详见附图6),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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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没有对项目的工艺和设备作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址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第一点及第二点: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审批的范围,同时根据该通知第五点: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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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同时,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号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故项目属于符合粤府函〔2013〕231号文件所提到的“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条件的项目。 因此,项目与相关文件基本相符,在做好措施,保证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则项目是可行的。 5、项目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符性分析 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选址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中“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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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应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属于印刷行业。项目不属于以上第(2)点提到的项目, 项目印刷工序所使用的水性油墨属于低挥发性原料,符合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便不得低于50%的要求。项目拟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达到90%,排气筒不低于15m),因此,项目的建设是符合要求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中的相关要求及文件精神。 6、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8 项目与《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1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染物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或者关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项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目所在区域不属饮用水源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符保护区。 合条件的线性工程项目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将项目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列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内容,设置专章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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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施前,位于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的“三类项目”、“五个条件”要求才予以批准建设;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以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污染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行政执法、加强监测以及严格排污许可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企业搬迁或关闭。 (三)重点流域控制区。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要严格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流域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情况下,石马河流域要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茅洲河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要按照《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实行严厉的行政监管手段和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巩固“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工业企业引导退出的工作成效,建设绿色、低碳、美丽水乡,打造国家和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珠江口东岸产业优化发展先导区。 (四)提升污染行业集约发展水平。落实《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涉水污染行业集聚发展,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市重大项目及食品、医药加工制造行业除外)。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扩建涉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此前,其他区域建设的上述工艺项目,应是企业自身产品不可或缺的配套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要求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满足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要求,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五)集中供热区域。全力推进全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工业集聚区要以热电联产为供热热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不在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 符合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属于石马河流域。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外排;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符合 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不属于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外排。 符合 项目不设锅炉和燃烧设备。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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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的工业集聚区应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力度,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可通过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引导企业进一步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达到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的要求。特殊行业如受技术因素限制无法实现中水回用有关要求的,必须在环评文件中如实论证说明,必要时可开展专家技术评估。 强化VOCs排放源头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引导工业集聚区外现有的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将高VOCs含量的生产线改建为低(无)VOCs产品生产线。 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作为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排放要求。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COD、NH3-N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严的指标要求。工业废水未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纳污水体属特殊控制区的,禁止增量工业废水,改、扩建项目工业废水排放执行不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纳污水体属一类、二类控制区的,立足于优先鼓励、引导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采用中水回用等手段达到工业废水“不增量排放”要求,确需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排放标准根据纳入水体环境容量确定。纳污水体有环境容量的,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纳污水体无环境容量且无需新增工业废水的,执行不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纳污水体无环境容量且需新增工业废水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或以上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外排。 符合 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属于印刷行业。项目设有印刷等工序,会产生VOCs。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属于低挥发性的原料。 符合 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属于印刷行业。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外排。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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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 7、项目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的相符性分析 《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就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以及试行“区域限批”制度通知如下: 1)工业类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重点重金属等指标),必须实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其中,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需实行“2倍总量替代”,新增VOCs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实施“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其他指标全部实行“减量替代”,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暂停审批其项目环评文件。 2)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中调配,无需由镇街提供总量削减来源。燃烧设施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项目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由市环保局在全市污染物减排量中统筹调配,无需提供总量削减来源。VOCs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在炼油与石化行业、化学制品制造业(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合成树脂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中实施,其他行业暂不实施;对承诺全部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黏剂的项目,或采取密闭负压/密闭一体化技术收集并采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或溶剂回收等长效稳定尾气治理技术的项目,在其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核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前提下,VOCs排放总量指标由总量科在全市污染物减排量中统筹调配,无需提供总量削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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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并购、重组、协商转让或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指标,但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工业类项目,新增COD、NH3-N来源不得由区域外的项目获得。禁燃区内的新增SO2、NOx排放项目的总量指标,不得由区域外的项目获得。将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中心区划分为VOCs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制鞋、印刷、表面涂装、化工等新增VOCs排放行业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市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研究批准,其他VOCs排放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市区夏季上风向镇街为严格控制区,区域内建设家具、制鞋、印刷、表面涂装等新增VOCs排放量,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行业实施“1.5倍总量替代”;其他区域实施“减量替代”。 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设有印刷等工序,属于印刷行业,属于重点VOCs 排放行业。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不在塘厦镇中心区域,属于其他区域。项目迁改扩建前VOCs排放量为0.1t/a,迁改扩建后VOCs排放量为0.038t/a,迁改扩建后不新增VOCs量;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是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的相关要求的。 8、项目与《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的相符性分析 为有效防止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行业环保准入要求通知如下: 1)VOCs重点控制行业 重点控制以下12个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印刷(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含初级形态塑料、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VOCs重点控制行业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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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市划分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进一步严格VOCs重点控制行业环保准入。 禁止准入区域: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域(由镇街自行划定)。 严格控制区域: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厚街、大岭山、寮步、长安、虎门等镇街。 一般控制区域: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 3)VOCs重点控制行业总量控制要求 ①总体要求。VOCs重点控制行业新增VOCs排放量的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由项目所在镇街提供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保逐步削减区域内工业VOCs的排放总量。凡未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暂停审批其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②差别化区域替代要求。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制造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严格控制区域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1.5倍总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域建设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减量替代”。 ③总量调配原则。已通过规划环评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内的项目,VOCs总量指标纳入区域规划环评核定总量中统一调配。禁止准入区域和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原则上由本区域的镇(街)获得,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所在镇(街)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足的,由市层面统筹调配。 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属于印刷行业,设有印刷等工序,属于重点VOCs 排放行业。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不在塘厦镇中心区域,属于其他区域。项目迁改扩建前VOCs排放量为0.1t/a,迁改扩建后VOCs排放量为0.038t/a,迁改扩建后不新增VOCs量。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是符合《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的相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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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的相符性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严格实行控制区域和流域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促进污染减排,逐步改善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大岭山、厚街、长安、虎门等VOCs重点口供纸区域内新增VOCs排放量的,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必须立足于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污染减排量,不得来源于区域外建设项目的污染减排量。 (二)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差别化削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行业新增VOCs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实施“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厚街、大岭山、寮步、长安、虎门等镇街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严格控制区,区域内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量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1.5倍总量替代”;除禁止准入区和严格控制区外的其他区域建设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减量替代”。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禁止在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即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由镇街自行划定)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 (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联动限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环境质量、现有项目环境管理、重点环保工作考核的联动限批工作机制。 (五)推进污染物总量来源排污权交易试点管理。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市区夏季上风向镇街等VOCs重点控制区域总量来源不得由所在镇街区域外的项目获得。 (六)强化工业污染物回用回收净化处理。 提升重点水污染行业及VOC排放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升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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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及低排放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家具、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应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因技术原因无法100%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情况下,新、改、扩建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新建印刷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胶黏剂比例不低于95%;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他工业涂装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室内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收集效率,并尽可能采取密闭等措施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和净化率须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不在环城路范围内和塘厦镇中心,不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市区夏季上风向镇街等严格控制区。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经查询,项目属于印刷行业,属于重点VOCs 排放行业,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均为100%低挥发性原料。项目设有印刷工序,拟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达到90%,排气筒不低于15m)。同时项目不设燃烧设备,无需使用燃料等。 综上可知,项目建设是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的相关要求的。 10、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第24点:开展VOCs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工作内容: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制定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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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属于印刷行业,配套有印刷工序,会产生VOCs,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全部为100%低挥发性原料。项目拟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达到90%,排气筒不低于15m)。 综上所述,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相符。 11、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 第24点: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SO2、NOx、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第25点: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属于印刷行业,配套有印刷工序,会产生VOCs,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白乳胶属于低挥发性原料,项目迁改扩建前VOCs排放量为0.1t/a,迁改扩建后VOCs排放量为0.038t/a,迁改扩建后不新增VOCs量;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 故项目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的相关要求相符。 12、项目与《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禁止在石马河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项目,定点园区外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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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项目,工业园区外含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制订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属于石马河流域范围。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与外排,故项目与《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 八、项目新老污染物“三本帐”统计 表19 项目迁改扩建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三本帐”表 吨/年 类 别 废气 生活 污水 污染物 VOCs 污水量 CODcr BOD5 SS NH3-N 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 现有工程排放量 0.1 345.6 0.097 0.048 0.052 0.006 0 0 0 拟建项目排放量 0 1350 0.378 0.189 0.203 0.024 0 0 0 “以新带老”削减量 0.062 345.6 0.097 0.048 0.052 0.006 0 0 0 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总排放量 0.038 1350 0.378 0.189 0.203 0.024 0 0 0 增减量 变化 -0.062 +1004.4 +0.281 +0.141 +0.151 +0.018 0 0 0 固体 废物 九、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 1、废水排放口 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建设、改建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迁改扩建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后排入石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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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扩建后将在厂内设有一个废水总排口,故不会新增废(污)水总排口数量。 2、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如无法满足要求的,其采样口由市环保局确认。 3、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 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 固体废渣,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 5、设置标志牌要求 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报市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迁改扩建后全厂所设有的废气排气筒、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见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及四置示意图。 表20 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编号 1#印刷废气排放口 2#生活污水排放口 排放源 印刷工序 废气量/废水量 2.4×107m3/a 污染物名称 VOCs CODcr BOD5 SS NH3-N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0.75mg/m3 280mg/L 140mg/L 150mg/L 17.5mg/L 0.018t/a 0.378t/a 0.189t/a 0.203t/a 0.024t/a 排放去向 大气 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 1350t/a 十、区域削减分析 (一)大气环境区域削减分析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7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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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为了更好的保护大气环境,必须通过区域削减等手段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此,东莞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用于区域削减,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III类管理。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2、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东城、高埗、虎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工作内容:2018 年5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 年)》。建立能源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冷热管网等一批项目建设。落实镇街(园区)属地责任,区域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镇街(园区)必须同步规划管道路由,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集中供热,同时必须按规划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 个月内关停供热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利用。2019 年底前完成中堂热电联产项目。全面实施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建设计划。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大幅削减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总量,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排放,将对区域大气环境改善产生明显的效果。 (二)水环境区域削减分析 项目纳污水体石马河(塘厦段)已超过Ⅴ类标准,纳污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为了更好的保护水环境,必须通过区域削减等手段解决项目纳污水体水环境污染问题,区域削减措施如下: 1、污水处理工程的投入使用 进入石马河的水污染源部分来自河流两岸镇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目前,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塘厦镇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区域生生活污水经简单预处理后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石马河水,减轻了纳污水体水污染负荷。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塘厦林村,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设计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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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吨/日,纳污范围一期为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三期逐步服务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1035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塘厦林村同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 2、综合整治 东莞市已经启动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等六大行业1252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全面治理,按照“三个一批”、措施进行深化整治:分期分批关闭241家“四纯两小”企业;对428家大型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建设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搬迁一批企业生产车间,对583家企业生产废水进行集中治理。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大幅削减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排放,将对流域水质改善产生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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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迁改扩建后总的)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大 气 污 染 物 VOCs (有组织) 印刷工序 气进行收集后一起引至“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 VOCs (无组织) /预期治理效果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入市政纳污管网,然后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后排入石马河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 NH3-N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纸板边角料 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废包装材料 固 废活性炭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体 废抹布 危险废物 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废 废油墨罐 物 废浆糊罐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4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勤利纸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9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3301947Q),迁改扩建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0'06.89\";东经:114° 06'21.15\")。 项目原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伟业路26(B-101)号,于2007年4月6日填报了《东莞市勤利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7年4月10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的审批同意,登记表编号:塘厦2007-223。 由于项目生产及经营发展需要,现申请迁改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投资额100万元; 2、增加生产纸箱2680吨/年; 3、增加切角、印刷等工序及其对应生产设备(详见表4); 4、取消生产纸盒200吨/年; 5、项目由“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伟业路26(B-101)号”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600m2,主要从事纸箱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480吨。 二、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2019年1月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石马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Ⅴ类,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总磷超标1.2倍,氨氮超标1.16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水质超标主要是受到河道两岸以及上游工厂和居民生活污水的影响。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一般。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5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印刷工序:项目印刷工序会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项目拟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经收集处理后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VOCs通过车间通风换气排放,经估算模式估算,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0)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项目迁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项目所在地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后排入石马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迁改扩建后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的符合性 46

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的限制或淘汰类别,和《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二路2号,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五、综合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且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验收和认可,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 六、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47

8、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9、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图一览表 序号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48

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卫星示意图和噪声监测布点图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 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 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图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49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50

建设项目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N 空地 1# 2-3F为项目员工宿舍;1F、4-6F为其他工厂员工宿舍 振志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4# 1、3F为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室;2F、4-5F为其他工厂 澍华五金制品公司 3F其他工2# 厂办公室 道路 东莞市鸿煌达实业有限公司、伟利工业城 3# 兴鹏工厂 北园五横路 图例 噪声监测布点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N 振志五金塑胶空地 制品有限公司 2#生活污 水排放口 2-3F为项 目员工宿舍; 1F、4-6F为其 他工厂员工宿舍 厂区 大门 澍华五金 制品公司 1、3F为项目生 产车间、办公3F其他工 室;2F、4-5F厂办公室 道路 为其他工厂 东莞市鸿煌达实业有 兴鹏工厂 限公司、伟利工业城 1#印刷工序废 气排放口 北园五横路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项目所在厂区正面 项目所在厂区东面:澍华五金制品公司 项目所在厂区南面:兴鹏工厂

项目所在厂区西面: 东莞市鸿煌达实业有限公司、伟利工业城 项目所在厂区北面:空地

附图4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

建设项目 附图5 东莞市塘厦镇污水规划总图

建设项目 附图6 东莞市塘厦镇土地利用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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