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征收拆迁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是需要制度征收补偿⽅案的,并且要对⽅案进⾏公告,让被拆迁⼈了解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情况。那么,对拆迁补偿⽅案的复议怎么提出?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对拆迁补偿⽅案的复议怎么提出
依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不服征收补偿⽅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复议申请
1、申请⼈⾃应当知道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形式审查,并在5⽇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告知申请⼈;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收到复议申请之⽇起即为受理。
(三) ⾏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政⾏为不停⽌执⾏。
2、复议机关⾃复议受理之⽇起7⽇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3、被申请⼈⾃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起10⽇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作机构进⾏书⾯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
6、复议机关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7、复议机关作出⾏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送达申请⼈和被申请⼈。8、⾏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法律效⼒。(四)执⾏
1、申请⼈和被申请⼈⾃收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应当履⾏⾏政复议决定。
2、申请⼈不服⾏政复议决定的,⾃收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根据《⾏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是认为具体⾏政⾏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码、⼯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或者其
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的名称、职务;
2、被申请⼈的名称;
3、⾏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政复议的⽇期。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对拆迁补偿⽅案的复议怎么提出”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如果⼤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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