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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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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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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

阶段是xx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xx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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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关键词:改革;财政体制;趋势分析

正文:

xx年以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与此同时,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不完善性,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体制运行中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协调等矛盾开始激化和暴露出来,需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以适应当前财经形势发展的需要。

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xx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xx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1.1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xx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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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xx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

1.2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xx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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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2.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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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2.1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xx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财政支出预算是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加强财政监督的依据,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要细化预算的编制。目前的预算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人员工资和共用经费部分;二是活的部分,即专项经费部分;三是转移支付部分,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

2.2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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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越来越困难。

近年来的情况显示,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是,财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权仍在基层,甚至呈扩大的趋势。尤其是许多该财政承担的支出,农民负担过重已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税费改革,这部分支出开始回归财政,基层财政的事权反而在扩大。因此,在这两个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开始激化。

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依赖不断增强和上移的必然结果,分税制财政体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转化为“跑上”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

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就要使这级财政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在辅之少量的转移支付财力的情况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称,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另一个是县级财政的职责重大。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强县级财政的实力。

2.3按照公共财政和城乡一体原则,继续改革农村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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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从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实现了上述目标,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1958年左右形成的农村税收体系,农村仍然实行有别于城市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负担看,目前农村居民普遍相对高于城市居民。许多工商税都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但农业税没有,无论农业生产的成本多大,也无论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多少,都需要缴纳固定比例的农业税。目前,许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不如城市居民的“低保”水平,尤其在很多贫困地区,但在城市享受照顾,而在农村确要纳税。因此,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税收负担是重的,也是不公平的,在税制上设置了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待遇。从实现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出发,必须继续深化我国的农村税收制度改革。长远的目标,应是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协调的税收制度,将农业税改为体现农民纯收益的具有和城市个人所得税有大致相同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新型收益税。当前,“三农”问题已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恢复乏力,已严重影响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扩张。目前,增加农民收入,已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为此,在农村新的税制改革到位以前,建议目前免除一切农业税。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中,财政与农民的关系,主导的观念是财政支农。这是带有浓厚计划经济时期特征的观念,是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仍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早已过时的观念。

财政支农的观念,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很不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或者私营经济,都是市场经济中的活动主体,都有义务按照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向国家纳税,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国家一视同仁地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其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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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的财政政策已逐步从区别性的政策走向共同性的政策。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我国农民应该和城市居民一样同等地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就必然要求彻底抛弃带有区别性和歧视性的财政支农观念。

3.结语

农村的许多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教育、社会保障等,不仅在属性上与城市公共产品是一样的,而且许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也不局限于农村居民,甚至城市居民的受益还要大于农村居民的受益。因此,在供给的方式上也应该采取相同的政策,但现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存在较大区别,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这种厚此薄彼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必然造成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不均等,进一步拉大城乡的差别。所以,今后的财政政策调整,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尤其是目前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饮用水、医疗卫生、养老救济等农村急迫需要的公共产品,要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康(主持):《地方财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2x年版

[2]白景明、贾康:《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安排的基本思路》,载于《财政研究》202x年第8期

[3]傅光明:《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载于《财政研究》202x年第2期

[4]赵福军、王逸辉:《政府规制、财政体制与中国县乡财政困难》,载于《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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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第2期

[5]杨之刚:《中国分税财政体制:问题成因和改革建议》,载于《财贸经济》202x年第10期

[6]xx军:《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于《财贸经济》202x年第5期

[7]许善达等:《中国税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2x版

[8]贾康、阎坤:《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思考》,载于《管理世界》202x年第8期

[9]杨之刚、张斌:《中国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载于《财贸经济》202x年第3期

[10]王振宁:《分税制财政体制“缺陷性”研究》,载于《财政研究》202x年第8期

第二篇: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财政体制的定义: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协调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xx年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有了稳定的增长机制,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说,分税制财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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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撑框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一)财政实力逐年增强。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全

国财政收入从xx年的4349亿元增加到202x年的117254亿元。

(二)中央财政调控能力明显上升

xx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2%上升到48%,部分年度超过50%。财力的适度集中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财力基础。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分税制以来,我国改变了过去一省一率。实行上解或补助的方式,出台了主要参照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形成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互为补充的转移支付体系。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不断创新。中央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及中央财政自我约束机制,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明显增加。三是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改进,透明度逐步提高。

(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实行分税制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收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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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基本形成了地方的纵向分税框架,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

(五)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和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行为失范。

一是事权划分不清晰,上下同构现象严重。(1)目前财政体制下明确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防、国税、海关等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地方财政也负担了部分支出责任。(2)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给予了补助。如一些地方文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补助。(3)上级政府干涉下级政府的事务,存在着“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现象。近几年,部分中央部门出台了涉及卫生、社保、公安等领域的一些支出达标政策,导致地方政府事权被扩充。

二是事权下放的情况比较突出,但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力。在目前垂直集权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可以随意调整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是财权划分不合理,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全局利益和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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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招商引资,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从而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2、预算制度完整性不够,财力比较分散。我国目前预算制度的完整性不够,公共预算收入以外的政府各类收入规模仍然较大,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建立,政府性基金收支单列,但管理还有待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刚开始试点,还不够完善。

3、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影响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地方可调控财力减弱。现行体制下,中央从地方集中了大量财力,再以转移支付形式补助地方,特别是中央大量的专项拨款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导致地方可调控财力较少。

二是地区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客观上增加了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的框架下,地方总体财力和人均财力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地区之间不均等化的情况比较严重。

4、中央财政集中度未达到改革设定的目标,不利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来看,大部分国家都保持在60%以上,我国如果将预算外、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资源计算在内,中央收入比重仅为30%左右,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

5、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尽完善,不利于基层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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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基本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分税制改革的一般要求,但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三、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经验借鉴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体制的基本特点

1.政府间财政关系

(1)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化与法制化。综观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多数国家均由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分税制以及转移支付的基本格局。

(2)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格局。

——分税制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分税制可说是各国解决政府间财力分配问题的基

础。

——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各国的一般情形是,涉及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再分配、全国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如国防、外交、全国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而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2.预算制度

(1)预算涵盖所有的政府收支。所有政府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即预算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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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代预算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2)行政层面的“财政统一”与“财政问责和监督”。

(3)预算管理模式的多样化。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扩张,使政府肩负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责任。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方式,也不限于传统意义上财政资金的收支。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使用者付费、政府贷款和担保、税式支出等方式,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也日趋多样化。

(二)从财税体制的国际经验中得到的启示

1.通过法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2.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财政收入。

3.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比较清晰。

4.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

5.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针对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重要经验,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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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均衡地区间和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异,适度向上集中和适度向基层倾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根据以上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分税制的基本方向不变。xx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应当在坚持的基础上去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总体来看,现行财政体制仍有许多合理的内核,应进一步发扬光大。

2.财力分配适度向上集中、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一方面在财权划分上要继续坚持适度向上集中的原则。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且正面临着经济转轨阶段。从政治上看,在促进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安全等方面均需要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3.省级财政保持一定的调节能力。省级政府是中央为管理地方政府事务而设置的中央政府下属权力机关。它是地方最高权力的执行机构,省级政府拥有对省域内行政事务、经济运行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管理和调节职责\"作为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省级政府往往要把较多的资源投入到促进省域经济增长和促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差异较大,这一点也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行

使其经济和财政调控职能的特殊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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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地方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正向激励是一种通过强化积极意义的动机而形成的激励\"保持财政体制的正向激励效应,就是要调动从中央到地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其中,地方政府是关键\"地方政府有发展的积极性,但在着重于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从区域范围和区域利益来看属于合理的抉择,可能不利于全国的整体利益。这就需要通过财政体制的完善来矫正。引导或减少不利于整体利益的地方积极性。

5.坚持渐进性改革原则。我国财政体制的变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逐步取得改革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任何一项改革都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需要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合。相协调,难以单兵突进,只能采取渐进性改革路径。

(二)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1.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是完善分税制体制的关键,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解决。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

2.逐步建立统一完善的国家财政。建立法治、完整、透明的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既是统筹安排财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政府各类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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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财政适度集中财力。财力的集中与分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矛盾,任何国家概莫能外。处理好这一矛盾,关键是把握好“度”。

4.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对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5.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是实现县级财政从过去的“两保”(保工资、保运转)向今后的“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迈进。

6.推进体制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要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进程,不断健全财政法律体系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提高法质

第三篇: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

基本思路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摘要。本文从分税制改革10多年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起,涉及到了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收入划分、转移支付以及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列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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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税制事权财权转移支付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三级政府三级财政管理体制

正文:

xx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变迁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它对于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振兴中央财政,遏制地方“诸侯经济”,以及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财税体制,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存在许多内在的体制缺陷,诸如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缺少法律的规范、政府间事权责任界定不清、省以下地方政府间的分税制改革尚未真正启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等等。因而,它离真正意义上的成熟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一、分税制改革后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不够合理。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间支出责任只作了原则性划分,还不够清晰,也不够合理。一是一些应当完全由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也承担了一部分,如气象及地震等管理职能;二是完全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承担了一部分,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基础教育等;三是部分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不够合理,执行中经常发生交叉、错位。如我国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管理,而实际执行中中央政府又承担了大部分支出责任;四是各省、市、县、乡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更为模糊,地区之间差别较大。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风险不明,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2、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分享的收入与支出责任不对称。政府间收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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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合理的首要问题是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不相匹配,基层政府收入来源有限,不利于基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难以满足其正常的公共支出需要。其次是政府间收入划分覆盖面窄,相当数量的政府财政性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既不利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与收入的匹配,也不利于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此外,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主体,流转税具有税基流动性强、地区之间分布不均等特点,也为我国政府间收入划分增加了难度。

3、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不够合理,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目前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但是,由于大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都是出于配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而设立的,随着各项新政策的出台,转移支付项目逐年增多,由此带来财力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财力化的倾向。同时,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评估有限。

4、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省以下横向财力不平衡问题,省以下纵向财力分布也不尽合理。省级政府没有在调节省以下政府财力不平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

1、完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事权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一级政府承担的职责是否与其政府职能相适应,也影响着财权分配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与否。解决当前基层财政的财力困境问题,也必须着手于调整各级政府间的支出事权。总的原则是,属于全国性共同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属于地方性共同事务的事权,应由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政令许可范围内自行决策和承担,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凡是低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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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也不上交中央政府来处理。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宪法或法律作为划分事权财权依据,连权威性政策依据都没有,仅有一个行政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决定》国发[xx]85号文件。宪法、组织法虽然分别规定了中央、省、省以下的各级政府职权,但是仅仅是出具了事权、财权的纵向划分的雏形,太含糊,太统筹。

第一,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的决定权、调整权从中央政府转到立法机构。

第二,有关中央与地方事务划分原则性问题,有必要在宪法中或宪法性文件中规定:(1)明确界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事权范围;(2)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标准内容;(3)明确规定各级立法机构税收立法权限,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第三,尽快制定关于分税制的法规,立法时要细化如下内容:(1)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职能范围:中央管什么,地方管什么,哪些是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明确的法律或规章进行详尽具体的支出和规制;(2)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事权范围;(3)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支出范围,并且重新核定支出基数。

2、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资金的流向看,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资金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转移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我国目前主要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缺乏地区间的横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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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支付,难以实现各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水平的均衡。因此,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尤为必要和现实。应根据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计算各地应有的财政收入和合理的支出水平的办法,并使其公式化,规定资金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的额度,通过横向转移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为此,应在中央集中国内大部分财力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制度,具体包括:(1)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的因素法,建立由各种因素(如人口、人均gdp、地区教育水平、地区医疗水平、区域面积等)加权组成的转移支付公式,测定地方财政公共开支的数额。如果支大于收,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2)专项拨款补助。这主要是为了有效贯彻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设置的,是中央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总结我国过去专项补助的经验教训,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做法,专项拨款补助不能随意进行,不能“撒胡椒面”。具体而言,一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明确重点和专门用途,当前主要是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二应要求地方有配套资金,以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导向功能,从而增大对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量;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项目监督稽查力度。(3)特殊因素补助。这包括对老、少、边、穷地区在一般性税收返还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补助,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差距,特别是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主要

针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重大事故地区的补助。

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给与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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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收立法权

实际中,立法权几乎完全集中在中央,限制了地方制定税收法规的权力,也削弱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和进行局部灵活调整的能力,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这样做有其可行性。第一,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分级分权管理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来调剂地方组织的积极性。第二,提高社会资源更有效配置。税收立法权实质上是一种特殊资源配置决策权。地方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建立地方税收体系

a、营业税

把营业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目前,分税制下,营业税虽然是地方税收中的一个主要来源,但实际上成立了中央于地方的共享税。营业税不适宜作为共享税,是因为营业税具有明显的地方税特征,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征收面广,水源分散,特别是涉及零售业、饮食业、服务业,个体户所占的比重很大,适合地方征管。营业税划分给地方的话,能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地方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推动地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第三产业上,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b、建立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地方税收体系大都以财产税类作为主体税种。因为,首先,财产税不会发生地区间的转移,也无法偷逃税,十分稳固。第二,作为房产税和土地税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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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对象的房产和土地散布在各个辖区内,只有地方政府才能详细掌握税源,核实房价纳税人不易偷漏税款,课征率高。第三,税基比较稳定,不会发生税基大量的地区性转移。第四,财产税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调节功能,通过调节财产所有者由于财产的规模、数量等因素而获得的某些级差受益,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只要地方政府专心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自己的地区内投资,就可以不断推动本地的不动产升值,扩大自己的税基,形成长久不衰的财源。

c、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这些年来是逐年上升。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得其成为主体税种,扩大其征收范围,改变其计税依据,使得该税不限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征,纳税人不分国内国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凡有经营收入,都应该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

通过以上的调整,形成以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耕地占用税为主的财产税体系,与一系列销售税配合,逐步建立以财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配合的地方税制体系。

4、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体制

目前,我国是一个五级政府架构的大国,财政体制安排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还涉及到省以下四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安排。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较从前明显理顺,而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远未理清,地方财政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地方尤其是基层县乡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部分地方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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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政府权威,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进而威胁到中央财政,因而加强地方财政体制建设和进一步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中十分重要且极为紧迫的任务。

从世界范围看,成功地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通常只有三级政府财政级次。如美国除邦政府以外,有50个州政府,8000个地方政府,还有一些学区以及数百个土著美国人政

府;纵向序列共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欧盟主要成员国也是中央、大区和地方政府三级架构。日本是有一亿多人口的大国,也只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二级行政区划。我国目前实行五级政府和五级财政体制,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最多的国家。我国现行税种有28个,5级政府与28种税的对比状态,使得中国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比较完整地按税种划分收入,而只能走加大共享收入的道路。把目前的税种分成3个层次相对容易,而要分成5个层次则难上加难。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五级政府和五级财政体制使得“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缺少最低限度的可操作性。鉴于我国政府层级过多,应着力构建“中央政府一省级政府一市(县)政府”三级政府体制,相应形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三级财政体制。

这种三级政府与三级财政体制,应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总体上按城乡分治原则实行市县分治,即使短期内难以做到市县行政同级,但至少可以做到财政同级,切实减少过多的财政级次,随后分步推行省管县体制。省管县可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域相结合。目前全国的县级政区有2200个左右,如果省区数目增加到50个左右,平均每省将管辖40~50个县。对于中央或省区而言,40~50个下属政区的管理幅度是适宜的。第二,撤乡并镇,恢复其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性质。目前乡级财政日益陷入困境,沦为负债财政和危机财政,根本无力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庞大的乡镇机构与脆弱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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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已不相适应,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根源。因而,有必要撤乡并镇,将其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5、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xx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已搭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一框架主要着眼于收入划分及其管理,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对滞后,已成为完整规范的财政体制的最大瓶颈。目前亟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1)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同时,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的处理。

(2)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应加快部门预算的法律制度建设,改革现行的预算拨款体制,将预算分配权集中于财政部门。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对现行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3)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改变现行分散的国库拨款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同时,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2x.

[2]陆建华.国家税收.上海远东出版社,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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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英.地方税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2x.

[4]许正中.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x.

[5]张道庆.论我国分税制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2x,(10).

[6]陈书全,xx.从税收权划分看我国地方税制立法体系完善.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2x,(11).

[7]毕建秋.我国税权划分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2x,(3).

[8]://baike.baidu/view/141655.htm百度百科

[9]《人民日报》202x年01月16日第十四版

第四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

财务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xx年以来的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突破原有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在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财政支出管理及预算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提供保障。

一、现有财务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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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财税体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没有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部分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种,如资源与环境税没有纳入到财税体系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倾向,在分税制体制安排中,导致财力分配不均,各级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二)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滞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态较为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狭窄。相对于税收体制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实质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总之,作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及分税制体制,现行的税收体制不能够有效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深化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财政分权关系。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通过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划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比例,加大直接支出责任,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作为税务改革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联动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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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财政税收体制的突出问题,推进税收体制的适应性调整。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支出。例如,加大推动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在农村生产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在水平为主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投入,加强公共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逐步从财力性财政中分一部分给予地方,如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等,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财政权力的同时,应注重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税务工作合理、有序推进。

(二)完善税向结构,实现税负水平适中。首先,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减轻纳税人税外的负担。在减轻纳税人负责的同时,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调整低收入群体税收改革政策,减轻个体税收负担,加快推进税收体系改革。三是围绕国家建设,推动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支付体系。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相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支付资金来源。在此,要综合考虑地方人口特征、人均收入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科学的测算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资金分配制度。围绕社会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方面,深度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中央对地方及省、市、县、乡的转移支付能力;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面,稳步提高一般性支付比例;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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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改革预算体制。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改革预算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将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建立二者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管理体系。扩大包括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范围,健全复式预算体系。建立国家复式预算体系,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将所有涉及财政性收入均纳入到预算框架之内。通过各级人大成立专门委员会,各级政府成立预算顾问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局等专门性预算审查机构,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制改革作为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完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对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能力。

(五)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管理,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务支配权力的同时,应对地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尤其是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相应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最终形成较规范的地方公共机构融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财政税收体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五篇: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

基本思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摘要:本文从分税制改革

10多年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起,涉及到了政府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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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转移支付以及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列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分税制

事权

财权

转移支付

财政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

三级政府

三级财政管理体制

正文:

xx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变迁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它对于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振兴中央财政,遏制地方“诸侯经济”,以及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财税体制,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存在许多内在的体制缺陷,诸如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缺少法律的规范、政府间事权责任界定不清、省以下地方政府间的分税制改革尚未真正启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等等。因而,它离真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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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的成熟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一、分税制改革后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不够合理。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间支出责任只作了原则性划分,还不够清晰,也不够合理。一是一些应当完全由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也承担了一部分,如气象及地震等管理职能;二是完全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承担了一部分,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基础教育等;三是部分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不够合理,执行中经常发生交叉、错位。如我国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管理,而实际执行中中央政府又承担了大部分支出责任;四是各省、市、县、乡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更为模糊,地区之间差别较大。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风险不明,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2、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分享的收入与支出责任不对称。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的首要问题是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不相匹配,基层政府收入来源有限,不利于基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难以满足其正常的公共支出需要。其次是政府间收入划分覆盖面窄,相当数量的政府财政性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既不利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与收入的匹配,也不利于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此外,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主体,流转税具有税基流动性强、地区之间分布不均等特点,也为我国政府间收入划分增加了难度。

3、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不够合理,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目前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但是,由于大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都是出于配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而设立的,随着各项新政策的出台,转移支付项目逐年增多,由此带来财力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财力化的倾向。同时,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评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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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省以下横向财力不平衡问题,省以下纵向财力分布也不尽合理。省级政府没有在调节省以下政府财力不平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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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进一步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

1、完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事权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一级政府承担的职责是否与其政府职能相适应,也影响着财权分配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与否。解决当前基层财政的财力困境问题,也必须着手于调整各级政府间的支出事权。总的原则是,属于全国性共同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属于地方性共同事务的事权,应由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政令许可范围内自行决策和承担,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也不上交中央政府来处理。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宪法或法律作为划分事权财权依据,连权威性政策依据都没有,仅有一个行政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决定》国发[xx]85号文件。宪法、组织法虽然分别规定了中央、省、省以下的各级政府职权,但是仅仅是出具了事权、财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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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划分的雏形,太含糊,太统筹。

第一,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的决定权、调整权从中央政府转到立法机构。

第二,有关中央与地方事务划分原则性问题,有必要在宪法中或宪法性文件中规定:(1)明确界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事权范围;(2)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标准内容;(3)明确规定各级立法机构税收立法权限,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第三,尽快制定关于分税制的法规,立法时要细化如下内容:(1)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职能范围:中央管什么,地方管什么,哪些是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明确的法律或规章进行详尽具体的支出和规制;(2)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事权范围;(3)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自支出范围,并且重新核定支出基数。

2、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资金的流向看,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资金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转移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我国目前主要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缺乏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难以实现各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水平的均衡。因此,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尤为必要和现实。应根据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计算各地应有的财政收入和合理的支出水平的办法,并使其公式化,规定资金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的额度,通过横向转移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为此,应在中央集中国内大部分财力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制度,具体包括:(1)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的因素法,建立由各种因素(如人口、人均gdp、地区教育水平、地区医疗水平、区域面积等)加权组成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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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公式,测定地方财政公共开支的数额。如果支大于收,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2)专项拨款补助。这主要是为了有效贯彻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设置的,是中央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总结我国过去专项补助的经验教训,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做法,专项拨款补助不能随意进行,不能“撒胡椒面”。具体而言,一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明确重点和专门用途,当前主要是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二应要求地方有配套资金,以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导向功能,从而增大对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量;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项目监督稽查力度。(3)特殊因素补助。这包括对老、少、边、穷地区在一般性税收返还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补助,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差距,特别是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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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针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重大事故地区的补助。

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给与地方一定的自主权(1)地方税收立法权

实际中,立法权几乎完全集中在中央,限制了地方制定税收法规的权力,也削弱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和进行局部灵活调整的能力,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这样做有其可行性。第一,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分级分权管理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来调剂地方组织的积极性。第二,提高社会资源更有效配置。税收立法权实质上是一种特殊资源配置决策权。地方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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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建立地方税收体系a、营业税

把营业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目前,分税制下,营业税虽然是地方税收中的一个主要来源,但实际上成立了中央于地方的共享税。营业税不适宜作为共享税,是因为营业税具有明显的地方税特征,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征收面广,水源分散,特别是涉及零售业、饮食业、服务业,个体户所占的比重很大,适合地方征管。营业税划分给地方的话,能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地方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推动地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第三产业上,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b、建立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地方税收体系大都以财产税类作为主体税种。因为,首先,财产税不会发生地区间的转移,也无法偷逃税,十分稳固。第二,作为房产税和土地税课税对象的房产和土地散布在各个辖区内,只有地方政府才能详细掌握税源,核实房价纳税人不易偷漏税款,课征率高。第三,税基比较稳定,不会发生税基大量的地区性转移。第四,财产税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调节功能,通过调节财产所有者由于财产的规模、数量等因素而获得的某些级差受益,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只要地方政府专心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自己的地区内投资,就可以不断推动本地的不动产升值,扩大自己的税基,形成长久不衰的财源。

c、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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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这些年来是逐年上升。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得其成为主体税种,扩大其征收范围,改变其计税依据,使得该税不限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征,纳税人不分国内国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凡有经营收入,都应该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

通过以上的调整,形成以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耕地占用税为主的财产税体系,与一系列销售税配合,逐步建立以财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配合的地方税制体系。

4、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体制目前,我国是一个五级政府架构的大国,财政体制安排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还涉及到省以下四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安排。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较从前明显理顺,而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远未理清,地方财政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地方尤其是基层县乡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部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进而威胁到中央财政,因而加强地方财政体制建设和进一步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中十分重要且极为紧迫的任务。

从世界范围看,成功地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通常只有三级政府财政级次。如美国除邦政府以外,有50个州政府,8000个地方政府,还有一些学区以及数百个土著美国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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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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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纵向序列共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欧盟主要成员国也是中央、大区和地方政府三级架构。日本是有一亿多人口的大国,也只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二级行政区划。我国目前实行五级政府和五级财政体制,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最多的国家。我国现行税种有28个,5级政府与28种税的对比状态,使得中国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比较完整地按税种划分收入,而只能走加大共享收入的道路。把目前的税种分成3个层次相对容易,而要分成5个层次则难上加难。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五级政府和五级财政体制使得“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缺少最低限度的可操作性。鉴于我国政府层级过多,应着力构建“中央政府一省级政府一市(县)政府”三级政府体制,相应形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三级财政体制。

这种三级政府与三级财政体制,应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总体上按城乡分治原则实行市县分治,即使短期内难以做到市县行政同级,但至少可以做到财政同级,切实减少过多的财政级次,随后分步推行省管县体制。省管县可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域相结合。目前全国的县级政区有2200个左右,如果省区数目增加到50个左右,平均每省将管辖40~50个县。对于中央或省区而言,40~50个下属政区的管理幅度是适宜的。第二,撤乡并镇,恢复其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性质。目前乡级财政日益陷入困境,沦为负债财政和危机财政,根本无力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庞大的乡镇机构与脆弱的农业经济基础已不相适应,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根源。因而,有必要撤乡并镇,将其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5、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xx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已搭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一框架主要着眼于收入划分及其管理,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对滞后,已成为完整规范的财政体制的最大瓶颈。目前亟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1)实行国库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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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制度。由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同时,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的处理。(2)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应加快部门预算的法律制度建设,改革现行的预算拨款体制,将预算分配权集中于财政部门。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对现行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3)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改变现行分散的国库拨款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同时,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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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正中.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x.[5]张道庆.论我国分税制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2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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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毕建秋.我国税权划分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2x,(3).[8]://baike.baidu/view/141655.htm百度百科[9]《人民日报》202x年01月16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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