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购销合同样本
Sample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 of daily necessities合同编号:XX-2020-01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期:____ 年 ____ ⽉ ____ ⽇⽇⽤百货购销合同样本
前⾔:购销合同是指⼀⽅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对⽅⽀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本⽂档根据购销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本⽂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总合同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供⽅:__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
第⼀条为切实贯彻执⾏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于⽇⽤百货、⽂化⽤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可根据⾃⾝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条合同签订后,双⽅须严肃履⾏。如⼀⽅确因发⽣《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五天以书⾯形式向对⽅提出(含合同变更⼿续)。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书⾯(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遭受损失的,由责任⽅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指定花⾊、品种、规格⽣产的商品,在安排⽣产后,双⽅都需要严格执⾏合同,⼀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产⽣的损失,由需⽅负担;如供⽅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合同,其损失由供⽅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差率在
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政
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通知需⽅,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遇价格下
调时,按新价执⾏。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由于调整价格⽽发⽣的差价,购销双⽅另⾏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由供⽅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就库直拨商品由⼯⼚送货或需⽅⾃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由需⽅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
准或专业标准执⾏;⽆上述标准的,按⽣产⼚的企业标准执⾏;⽆⽣产⼚企业标准的,由双⽅协商确定。供⽅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由需⽅负担。
第七条执⾏合同的交货⽇期,以供⽅开单⽇为准。由⼯⼚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交货⽇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天内和交货⽇期终了后⼗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要求分批交货的,供⽅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供应商品,除双⽅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代办托运。如需⽅要⾃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提证明,提货费⽤由需⽅⾃理;同城的,除⼯⼚直送部分外,均由需⽅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提(遇节假⽇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负责仓储费⽤。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的,不作迟延履⾏合同处理。
第⼋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以上的,供⽅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以下的,供⽅应征得需⽅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应按双⽅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具、到达
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求装⾜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如⼀⽅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具、到达站(港)时,应
及时通知对⽅,并进⾏协商,取得⼀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需⽅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具、到达站(港),因此增
加的费⽤由需⽅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协商解决。供⽅改变运输路线、⼯具、到达站(港),未经需⽅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应由供⽅负担。
第⼗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需⽅。在运输途中发⽣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因供⽅过错,不可向供⽅提出索赔。但供⽅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索赔。需⽅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到现场监卸,清点⼤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天内向有关责任⽅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的,需⽅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五天内,向供⽅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误。供⽅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货到后,需⽅应先向承运
部门具结接收,同是⽴即通知供⽅,供⽅在接到通知后⼗五⽇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不得⾃⾏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内通知供⽅,因此发⽣的⼀切费⽤由供⽅负担。由供⽅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民保险公司
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所规定的⼿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应在货到九⼗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五天内),向供⽅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通知供⽅。逾期均视为验收⽆误。接收进⼝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收货后的六⼗天,逾期供⽅可不受理。
需⽅向供⽅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货⼀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期、到货⽇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
码、⽣产⼚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应在接到“查询单”后⼗五⽇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供货的,供⽅可要求需⽅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张“供应发货单”所列⼀
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将残品直接寄运⼯⼚,查询单寄交供⽅,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期。
需⽅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供⽅,逾期则供⽅可不受理;同时需⽅也不得擅⾃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供⽅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负担。第⼗⼆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
中国⼈民银⾏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验单付款。需⽅⽆理拒付、逾期付款、拖⽋货款的,应按有关银⾏部门规定交纳滞纳⾦,并由开户⾏连同货款划给供⽅。需⽅变更开户银⾏、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限前三⼗天以书⾯(或电报)通知供⽅。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影响结算的,需⽅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特殊规定外,采⽤以下第____种⽅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汇票;4.商业汇票。)
第⼗三条⼀⽅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付违约⾦。由于违约给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的,还应进⾏赔偿,补偿违约⾦不⾜部分。对⽅要求继续履⾏合同的,应继续履⾏。1.供⽅不能履⾏合同的,应向需⽅偿付违约⾦。⼀般商品的违约⾦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
确定),但需⽅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为货款总值的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逾期交货,按照中国⼈民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3.供⽅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造成的需⽅在代保管期内实际⽀付的费⽤,应由供⽅负担。
4.需⽅未经供⽅同意擅⾃退货的,应向供⽅偿付违约⾦。⼀般商品的违约⾦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由需⽅负担。
5.需⽅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民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
6.需⽅承担因提供给供⽅的到货地点或接货⼈等有误⽽造成的⼀切损失;承担供⽅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提出的错误异议⽽⽀付的⼀切费⽤;承担代供⽅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赔偿⾦、保管费⽤应在明确责任后⼗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不得⾃⾏⽤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四条供、需双⽅履⾏合同,发⽣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规定》向有关商业经
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民法院起诉。第⼗五条本总合同⼀式两份,双⽅各执⼀份。第⼗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签
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期满双⽅如⽆异议,总合同⾃动延长⼀年。任何⼀⽅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个⽉以书⾯通知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期的,按收件⼈签收⽇期和邮局戳记⽇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般以⼀货⼀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制格式。______年____⽉____⽇供⽅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字开户银⾏:帐号: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话:需⽅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字开户银⾏:帐号: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话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