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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来源:乌哈旅游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街道××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负责人××,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市××区人民法院(20××)××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人民法院(20××)××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和理由:

××市××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上诉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原审法院作出了(20××)××民三(民)

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认为该院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诉人不服该裁定,依法提起上诉,其理由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属程序审查。但原审裁定以“经审查,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施工行为地在××市××区境内”为由确定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未经开庭审理,尚未倾听上诉人的抗辩,也未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即认定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以该工程的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显然,原审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审查实体问题,其先入为主,程序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二、上诉人认为,本案尚不能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果法院非要按被上诉人的意见,将上诉人列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那么,也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应依法确定本案由上诉人的住所地,即:××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到××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谢谢!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年 二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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