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我们接触到与我们专业有很重要关系的一门课程即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老师的讲解,我们懂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当前环境的重要性,学习如何成为一名环评师所具备的基础知识,也知道了一些环评的基本概念和需要的知识。更通过老师给我们讲解他经历过的案例以及相关内容,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学习本门课程对将来学习工作以及对现今环境保护的意义重大。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我国,随着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化的必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其运行多年的经验来看,能够预防和减轻因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保证了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促进了一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围绕着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等原则,有效地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确保了我国环境质量总体没有恶化,局部地区还有所改善,尤其是在预防污染和保护生态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直至今日,我国己经建立和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己经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
本保证,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对于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三.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实施以来,从实践情况来看,可能有些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所以我认为有几下几方面不足:
(一)战略环评范围过窄,政策、立法行为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
(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我国环评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仍然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效果、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欠缺具体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替代方案方面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关于拟议行动及其各种合理的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的信息,使其能够在决策时掌握充分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四)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环保部门与各类林业、水利、农业等等部门之间存在职权重叠,导致各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或争抢管辖权。另外,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本应该在立项、审批、开工之前,就积极介入,全程跟
踪,予以即时监督,随时督促整改,但是由于体制的缺陷,不能真正实现。而且一旦在中途发现问题强迫停工,就极易造成重大损失,使环保行为在进行经济考量时凸显得不偿失。
(五)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合理。一是对建设单位严重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处罚不合理。二是对环评文件审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科学。对参加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方式,但对于参加评审的一些专家,法律似乎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现实操作中,环评单位和审批机关会对建设项目作出可行的决定的同时,提出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和措施,但竣工验收后,该项目只要是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违反这些要求或未落实各类措施,未能得到相应的惩罚。 四.结语
综上,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和社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愈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新污染的第一道关口,是保护环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保障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稳定发展,对避免因决策或规划失误造成环境的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我对以往都并不怎么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终于有了一些认识,知道了一些有关的知识,虽然可能了解的还不是很明白很透彻,但是我觉得还是有自己一定收获的,所以我很谢谢张浩老师给我们上了这样一门课程,并且希望以后无论自己从事或者不从事相关专业,都记住这门课程带给我的快乐和美好的记忆,在我看来,其实这样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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