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条款
八、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对《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9]3号)的若干补充说明。
①为综合考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及团队协作精神,申报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获得本学科两位教授的推荐,推荐信应综合评价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协作精神及在学术团队中的贡献。
②凡属交叉学科范畴的成果业绩,经本学科专家核定,可予以认可。
③国家软科学项目属于国家级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属于省级科研项目。
④参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2年新规定,省艺术规划项目列入省(部)级科研课题。
⑤将符合“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南昌大学后,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且南昌大学作为第二成果归属单位。”这类情况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纳入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范围。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作为附件,再由图书馆对这类论文检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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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暂参照执行我校相应级别的理工医科教学职称破格申报的评审标准,教学工作质量不作刚性要求。
3、关于临床教师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承担一年以上本科理论教学工作,目前仍在临床教学岗位上,并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临床教师,如已获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含附属医院院聘),可申报相同级别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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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大校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9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南 昌 大 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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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管理办法 通知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印 校对:何海翔 打印:雷 红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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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即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科学设岗后,按照单位岗位空额并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江西省人事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符合所申报系列学历、资历、外语、业绩等要求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各系列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用于申报职称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各项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南昌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校人事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当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各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计划。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职务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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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应由指定部门核实。
(三)代表作送审: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必须提供2篇代表作,由2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两文四审,如四审中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晋升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推荐和表决。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6月开展。
(四)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申报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申报职务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推荐小组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各推荐委员会(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提交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通过江西省人事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教、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三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九条 教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按正常条件申报。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语、体育、艺术、护理、建筑学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研究型学科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的其他学科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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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学、科研条件符合破格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
(二)教学工作质量条件
1、每学年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独立系统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或每学年本科生课程在60学时以上),完成320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160学时),经教务部门考核评估,教学质量优良。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须协助指导1届以上博士研究生。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论文(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要求的学科此项可免)。
4、每两年在校内或省内做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以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5、指导、帮带1名以上青年教师,传授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
②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收录;
③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④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和1部以上本人主编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⑥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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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SCI或EI收录和获1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9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③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
④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主编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⑥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2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③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④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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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教材;
⑤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和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3)艺术作品及体育专业获奖折算论文的条件
正常申报者在具有4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破格申报者在具有8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四)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完成(排名前三名)1项863、973项目或取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2)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3)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4)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5)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1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6)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2、人文类学科
(1)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8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36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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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第一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3项(至少完成2项),且至少有2项是科研课题项目;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8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36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和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4、艺术类专业获奖项目、体育专业教师常规体育比赛中所获的奖项可折算为相应科研课题。
(五)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教授的科研项目条件 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教授可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科研项目条件申报,也可选择按照以下条件申报。
1、论文、论著条件在满足相应学科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应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2、教改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主持完成(排名前二名)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三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特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4)获国家级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
第十条 副教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和讲师资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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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学、科研条件符合相应的要求,可破格申报。
(二)教学工作质量条件
1、每学年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系统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或每学年本科生课程在80学时以上),完成320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160学时);经教务部门考核评估,教学质量良好。
2、协助指导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3、指导2届以上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论文(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要求的学科此项可免)。
4、每两年在校内或省内做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备案为准)。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
②另有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检索收录;
③另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2部以上本人主编的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④另有1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另有2部以上本人主编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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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上的教材;
③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或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另有2部以上本人主编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教材;
③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3)艺术作品及体育专业获奖折算论文的条件
正常申报者在具有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独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破格申报者在具有6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独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四)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二名)完成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6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厅级纵向项目1项。 2、人文类学科
(1)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二名)完成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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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厅级纵向项目1项。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二名)完成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单项到校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校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厅级纵向项目1项。
4、艺术类专业获奖项目、体育专业教师常规体育比赛中所获的奖项可折算为相应级别的科研课题。
(五)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副教授的科研项目条件
在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可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科研项目条件申报,也可选择按照以下条件申报。
1、论文、论著条件在满足相应学科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应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2、教改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二名、国家级排名前四名);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八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六名,三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四名);
(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4)获国家级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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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省(部)级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第十一条 高级实验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3、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和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1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科研条件符合相应的要求,可破格申报。
(二)实验工作质量条件
1、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4、主持完成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培养、帮带两名以上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
②另有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检索收录;
③另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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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或2部以上本人主编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④另有1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②另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已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另有2部以上本人主编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教材;
③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或被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
(四)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二名)完成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到校经费累计在12万元以上实验室的仪器开发、技术与革新等方面的横向项目;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厅级纵向项目1项。 2、人文类学科
(1)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二名)完成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五名)、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在成果享有人中排前二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到校经费在5万元以上实验室的仪器开发、技术与革新等方面的横向项目;
(5)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厅级纵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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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职务聘任条件 第十二条 讲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其中,年龄在27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3、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教学、科研条件符合相应的要求,可破格申报。
(二)教学工作质量条件
1、每学年讲授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完成160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经教务部门考核评估,教学质量良好。
2、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工作。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另有1部以上参与编写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③获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位)。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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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另有1部以上参与编写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艺术、体育、外语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另有1部以上参与编写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艺术作品及体育专业获奖折算论文的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将艺术作品或奖项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
(四)教改及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获1次以上校级教书育人奖;
2、获1项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3、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排名前四); 5、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六);
6、艺术专业教师参加由学校主办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可视为完成1项校级科研课题。
第十三条 实验师资格及聘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3、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如其科研条件符合相应的要求,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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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工作质量条件
1、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能积极承担实验课的授课任务并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
3、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4、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论文(著)条件 1、理工医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另有1部以上参与编写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③获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位)。 2、人文类学科 (1)必备条件
正常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另有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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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另有1部以上参与编写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四)教改及科研项目条件(正常申报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破格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或单项中双倍数值的条件)
1、获1次以上校级教书育人奖;
2、获1项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3、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排名前四); 5、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六)。
第五章 考核定职
第十四条 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后,如按国家规定,其专业技术资格无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获得,则可通过考核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考核定职的条件
(一)中专、大专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南昌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法律、新闻、经济等应用型学科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内具有累积3个月以上相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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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背景;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内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相关实践工作背景。
第十七条 本办法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所称学术论文,限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新华文摘》转载摘录、人大复印期刊全文转载以及在SCI、EI、SSCI、AHCI、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上和用作为ISTP检索源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本办法中到校经费均指到校财务科研经费(工程项目类经费应减去设备、原材料、施工和人工费用等非研究类费用)乘以相关权重系数后所得数值。
本办法中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按照科研工作量不少于其岗位工作总量要求的25%,主要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任务的设置原则所确定的岗位。
本办法中研究型学科是指博士学位点所覆盖的学科。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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