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公司关于加强办公耗材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业务板块、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印机硒鼓、炭粉等办公耗材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特制订本补充规定,请各业务板块、科室严格执行。
1、对各业务板块、科室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添加打印机炭粉等,每次作业后应认真核对作业内容和数量,在对方提供的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原则上签字确认人员为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
2、每月上报办公用品计划时应将上月的添加炭粉等作业项目一并统计上报,并附上作业单作为凭证。
3、原装打印机硒鼓、复印机炭粉等耗材因价值较高,一律按经审批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到办公室统一登记领取,各部门不设置备用库存。
4、本规定从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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