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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

来源:乌哈旅游


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

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核算是由项目部按核算期对项目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进行比较的项目经济分析活动。责任成本核算以独立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的单位为对象,按项目各工区、各部室、项目部分级核算。

第三十八条 责任成本核算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归集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能归集为当期的成本费用。

(二)成本配比原则:责任成本核算要与同期收入进行配比确认。责任成本核算的收入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的收入,支出为按实际归集的发生额。

(三)据实核算原则:以责任单位(部室、各工区)及单位工程为基本核算单元,以各类基础资料帐表为依据,正确划分各类成本费用界限和分类归集,做到真实准确,严禁人为未按规定调节收入或成本。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由商务经理(分管成本副经理)主持,合同计量部牵头,其他相关部室配合。按照作业层、工区、各部室、项目部逐级进行核算与分析或汇总分析的程序进行。作业层成本核算与分析每周一次,项目部成本核算与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四十条 项目责任成本核要严格划清成本界限,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收入和实际支出情况,确保成本核算做到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收入或成本费用。

第四十一条 责任成本核算所需要的实际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的实际已完工程量和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进行计算,不得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核算相关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反映施工、生产和作业过程的各种消耗。

第四十二条 责任成本核算特殊事项要求:

(一)项目责任成本核算收入的确定,必须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存在预结算或已完未结工程的,应分别给予剔除。综合单价项目计量项目完成量与实际整体进度影响较大的,应根据实际进度折算收入。责任成本核算收入=合同验工计价额-超(预)结工程+已完末结工程量。

(二)分包工程及材料成本,由于各种特殊原因未及时结算或报帐,应分别估算并纳入分析成本,现场库存材料应据实反映,最大限度做到真实可靠。

(三)可调差主要材料的核算,责任成本预算按合同预算价进入计算,实际成本均按实际采购价格进入计算。核算过程中应单列材料价差计算表,并对实际成本进行修正。《可

调差材料价差计算表》

(四)大型模板、异型模板等周转材料,原则上应按工程完成折旧至残值进行核算,并分摊至对应工程项目成本中。对于项目完工还存在较大重复使用价值的,应报告分公司设备物资部及财务部,共同确定其摊销办法。

(五)大型专用工具、设备的摊销,原则上应按公司设备折旧管理办法进行折旧,并分摊至对应工程项目成本中。由于任务不饱满或其它外部因素影响的且影响巨大的,应报告分公司设备物资部及财务部,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调整其核算折旧办法。

(六)前期临时工程、临时用地征拆成本超支部份,应按主体工程产值进行分摊,至主体工程完成70%时全部分摊完成。

第四十三条 责任成本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注重时效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要通过成本分析达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及时改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项目效益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和比率法等基本方法。对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逐一进行分析。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不但要对资源超耗和费用超支进

行分析,也要对资源节约和费用节支进行分析,以确保成本节约的合理性,防止工程项目存在安全质量等事故隐患。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必须根据成本核算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召开成本分析会议,成本分析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得拖延,避免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第四十七条 成本分析要做到五不放过。问题查找不全面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改进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八条项目部根据责任成本执行情况按季度编报项目《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执行情况报告》,经班子成员审核批准后上报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末还应结合《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编报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并报送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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