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试卷二
一.选择题(从每个试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外国法的性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多认为是(a)
A.事实 B.法律 C.既非事实也非法律 D.特殊的法律事实 2.国际民事诉讼中国家豁免权包括(abc)
A.管辖豁免 B.诉讼程序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 D.外交人员的豁免 3.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立法对域外送达的规定有(acd) A.我国对外国法院向我国境内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邮寄送达诉讼和非诉讼文书原
则上持否定态度
B.个人送达是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肯定的送达方式
C.在其他办法不能实现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D.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及取证,一般只能针对所属本国国民,并且各国都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4.目前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 c ) A.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协议书》
B.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C.1958年《纽约公约》
D.1961年《欧洲商事仲裁公约》
5.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采用了(abcd)
A.同一制 B.多个连接点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6.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a)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混合制 D.单一制 7.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c)
A.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8.通常用法院地法加以解决的法律冲突有(abc)
A.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冲突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的法律冲突 D.船舶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9.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主要有(ab)
A.分割论与单一论 B.主观论与客观论 C.区别制与同一制 D.联系说与结果10.《世界版权公约》确定的“非自动保护原则”规定,作品首次出版是必须标明的内容主要有(abc)
A.版权标记 B.版权人姓名 C.出版年份 D.出版社名称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根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是(以法
院地法取代本应适用的外国法 )。
2.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案的判决是关于(法律规避)的典型案例。 3.在识别国家行为性质的问题上,采用限制豁免论的国家主张适用()的法律。
4.关于对境内外国人的财产被国有化后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是(“适当、合理”的补偿 )。
5.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在采用本国法的同时,还肯定(行为地法的适用)法的适用。
6.我国对于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倾向于采用(属地破产主
义)。
7.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8.在衡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涉外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他可以向( )法院提出。
9.在仲裁员依据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时,大多是依据( 仲裁地的冲突
规则确定 )。
10.政府利益说是由美国学者(柯里 )提出的。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在专利的国际保护上,《巴黎公约》是开放性的国际公约,任何国家都可以参加。() 2.对于商标权的确立,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 3.我国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未作规定。() 4.按照《民事诉讼法》,我国任何时候都不接受默示的协议管辖。() 5.行为地可以作为确定属人法的连结点。()
6.外国驻我国的领事可以接受其本国法院的委托向在我国境内的人送达司法文书。() 7.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上,优惠待遇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国民待遇制度。()
8.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按照区际冲突法处理,而不必参照涉外案件加以处理。()
9.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承认当事人在台湾地区获取的民事判决书的效力。() 10.抚养费争议可以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领事婚姻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以当事
人本国法而举行的婚姻。
2.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3.司法协助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讯证人,提取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等。
4.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有些学者的著作和国家的立法甚至国际公约也称冲突规范为国际私法规范。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ADR的概念与特点。
ADR是个集合概念,迄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在中国学者的著作中,ADR的中文译名也很不一致。大体说来,广义的观点认为,ADR指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也是ADR的字面含义。狭义观点则认为,ADR指不包括仲裁在内的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 (1)自愿性(2)非正式性(3)复合性 (4)保密性5)前瞻性(6)结果的非强制性
2.简述互惠待遇。
互惠又叫互惠待遇,是指内国赋予在内国的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同时也要求该外国人所属国家赋予内国人在该外国同样的待遇。互惠既
可以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以通过条约加以规定。前者称为法律上的互惠主义,后者称为条约上的互惠主义,现代国际社会已不单纯采取条约上的互惠主义。
3.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运送中的物品处于经常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中,难以确定到底依哪一所在地法来调整有关物权关系,而且即使能确定,把偶然与物品发生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支配该物品命运的准据法也不合理。何况运送中的物品常常处于公海或公空,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支配。(2)
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一般主张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旗国法或标志国法。(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外国法人终止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理和清理后的归属问题应以其属人法解决。(4)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如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5)无体动产不以实体形态存在,如股份、诉权等,其所在地难于确定,因而其法律适用问题采用了与一般动产物权不同的规则。
4.简述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概念首先由英国莫里斯提出,他认为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必要,但应该有一种足够广泛而且足够灵活的冲突规范,以使其能够顾及各种例外情况。这就是侵权行为自
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不同于合同自体法,它不存在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而是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综合加以考虑。这种方法是对
传统国际私法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改进。
六.论述题(10分)
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据此,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固定的连接点,而是弹性的联系概念,这样就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有利于国际交往和公正合理地对待当事人的利益。最密切联系原则目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辅助原则。
七.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最高法院审理的天津市冷藏食品有限公司与富勒有限公司、爱丽尼克斯国际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案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由香港的仲裁机构解决其合同争议。对于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最高法院首先确定应适用仲裁地法即香港法律。因当事人约定的是机构仲裁,考虑到香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只有一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因此,就该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征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意见。该中心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明确指出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故该中心不会受理此案。在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按仲裁地法无法实现,当事人又不能进一步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以(95)经终182号裁定书裁定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问:(1)本案涉及的香港法一般依照什么途径查明? (2)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2.中国浙江一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市与一位年满21岁的意大利商人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原料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这种纺织品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暴涨,意大利商人如履行合同将造成巨大亏损。为达到不履行合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该意大利商人提出,按意大利法律,他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合同主体,因而他与浙江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是无效的。浙江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意大利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问: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如何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