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认同民间诉求 促请港府落实残疾人权利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下称「委员会」) 于9月17至2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八次会议,期间于18和19日对中国 (包括香港和澳门) 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 的情况进行审议,并于9月底正式发表审议结论 (Concluding Observations),作为委员会对缔约国履行《公约》的评价、关注及建议 (审议结论可于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CRPD/8thSession/CRPD-C-CHN-CO-1_en.doc)。
审议结论内关于香港的34段中,有32段均是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和建议,字里行间最常出现的是「关注」、「遗憾」、「不安」及「困扰」等字眼,共涉及16方面,全部都是本港民间团体反映的实况和诉求。
审议结论中尤其指出香港的政策有违《公约》提倡的人权模式,康复专员级别太低,又缺乏独立监察机制,加上平机会角色被动,令残疾人在多方面包括无障碍、精神健康、信息通达、社区独立生活、教育、医疗及就业等都未能真正确保残疾人应有的权利。
香港残疾人权利联盟 (联盟) 要求政府明确回应落实委员会建议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要真正落实《公约》的原则,政府更应彻底改变其守旧观念,采纳《公约》提倡权利为本、残疾主流的模式,并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相关政策局组成跨部门小组,统筹残疾人士的议题,同时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制,确保香港能真正履行《公约》的精神。
联盟将有以下几方面,继续跟进《公约》在香港的落实情况: 1. 约见政府高层及相关政策局跟进残疾人权利议题;
2. 督促立法会成立相关小组委员会;
3. 继续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联络,让委员会掌握香港的最新状况,并在
2014年再次向联合国提交香港落实《公约》的民间报告; 4. 跟进政策研究,向各政策局提交政策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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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委员会审议结论的中文版要点 (此版本并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官方译本)
一、残疾定义。委员会对过时的伤残津贴资格标准以及不同法例和政府部门欠缺统一的残疾定义表示遗憾。委员会鼓励特区政府修改不适当的资格标准,采纳充份反映《公约》第一条和人权模式的残疾人士定义。
二、平机会的角色。委员会对平等机会委员会在监察和执行《残疾歧视条例》的被动角色表示关注。委员会建议平机会检讨其角色,尤其在处理投诉个案时有更积极的承担。
三、残疾妇女。委员会关注香港残疾妇女面临歧视以及政府没有采取行动以减少歧视的发生,并对残疾妇女一再遭受暴力对待感到困扰。委员会建议妇女事务委员会把改善残疾妇女的生活列入其纲领,并委任一名残疾妇女代表加入该委员会。委员会并敦促香港特区提高对《公约》第六条的认知,以确保残疾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四、残疾儿童。委员会在赞扬特区政府对残疾儿童的评估和早期教育工作的同时,关注到所提供的服务未适应庞大需求。委员会建议特区政府增拨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充份发挥潜力。
五、无障碍。在知悉特区政府近年对政府建筑物、康乐文化设施及公共房屋改善无障碍通道的同时,委员会关注到残疾人士依然面临通道障碍的困难。委员会尤其感到遗憾的,是《设计手册》订定的标准无追溯力及不适用于由政府和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建筑物。委员会关注到评估无障碍建筑物的监察机制不足,局限了残疾人士在社区独立生活的能力。委员会鼓励特区政府继续检讨《设计手册》,并令其标准有追溯力及适用于政府和房委会管理的建筑物。
六、智障及精神障碍人士的自杀风险。委员会关注智障及精神障碍人士高自杀风险。委员会呼吁特区对这些人士提供基于自由和知情的所需精神治疗,并建议对自杀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七、智障妇女遭受性暴力。委员会关注智障妇女及女童遭受性暴力的事件。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继续调查这些事件,起诉肇事者。委员会还建议向智障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性教育,并对处理暴力侵害残疾妇女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八、庇护工场津贴近乎剥削。委员会不认为庇护工场是落实《公约》的良好方式,但发现所发给残疾人士的每日津贴太低,近乎剥削。委员会建议特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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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提高残疾人在庇护工场的每日津贴,防止对他们的剥削。
九、社区生活。委员会关注资助院舍短缺,担心旨在加强残疾人士社区生活融入社会的能力的地区支援中心缺乏处所。委员会建议政府拨出更多资源,建立更多租住的主流住宅,强化政策,推动建立无障碍生活设施,以确保自由选择住宿的实际可能性。
十、手语。委员会注意到,由于没有官方对手语重要性的认可,因而造成聋人及弱听人士获取信息的困难状况,委员会关注缺乏培训和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委员会建议,特区加大手语翻译的培训和服务,并应认可手语翻译的公开考试和评估。
十一、教育。委员会在赞扬“融合教育计划”帮助残疾学生在主流学校学习的同时,关注到上述计划的实施。委员会担心,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过高,教师“特殊教育需要”的培训并不足够;委员会还感到困扰的,是由于缺乏连贯的教育政策,引致残疾人士接受专上教育的数字很低。委员会建议检讨“融合教育计划”的成效,减低教师与学生的比率,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需要”培训,作出合理安排。委员会促请特区提供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高等教育的可及性。
十二、医疗。委员会对公营医疗服务求过于供感到不安;委员会还关注到许多保险公司拒绝残疾人士投保,以至他们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分配更多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于公共医疗服务,并安排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十三、就业。委员会关注到残疾人士的高失业率,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远低于没有残疾的人;委员会还对残疾公务员人数偏低感到困扰。委员会建议特区作出积极行动,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特别是优先聘用残疾人士为公务员。
十四、综援及伤津。委员会关注到以家庭作为领取综援申请资格的评估基础;并担心医生采用不同标准审批伤残津贴。委员会建议特区采用以个人为基础取代以家庭为基础作为评估领取综援资格,还建议实行统一的标准审批伤残津贴。
十五、政治参与。委员会关注到担任公职的残疾人士为数很少,以及一些投票站对残疾选民造成障碍。委员会促请香港特区采取果断行动以提升残疾人士的政治参与,并确保所有投票站的无障碍设施。
十六、康复专员及监督机制。委员会担心康复专员的级别太低,以及缺乏根据《公约》第33条第2款订明的独立监督机制。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加强对康复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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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并设立有残疾人士及代表他们的组织积极参与的独立监督机制。 联络:
联络人 张馨仪 许伟俊 余安琳 黄婉冰 叶健强 冯慧瑛 陈俊杰 曾建平 宣国栋 刘慧卿 郭晓忠
香港复康联会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民主党 香港人权监察 香港聋人协进会 / 聋人力量 香港红十字会肯尼迪中心校友会 香港特殊教育学会 自强协会 卓新力量 机构名称 康和互助社联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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