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和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占地及违反城乡规划进行抢建、翻建、扩建等违法行为,根据、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拆违工作的整体部署,特制定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及违法占地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依法依规综合整治,迅速遏制城乡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净化城乡建设环境,为推进全市“三化”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济源市关于建立健全制止城乡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2010〕38号)文件精神,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执法活动。各市直单位下派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镇(街道)的统一安排。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坚持以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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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违法建设拆除后的长效管理,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由镇(街道)及规划、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查处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重点范围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继续巩固2010年城市大拆违成果的基础上,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一律拆除;
2、5个事处城中村的违法建设; 3、11个镇域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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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认可的住宅和非住宅。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出售的房屋或已征迁安置后再建的房屋;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建设或取得的房屋;
(4)各级机关、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占农村集体土地,严重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权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 (5)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各类企业建筑物、构筑物。 4、工业集聚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城乡结合部改造规划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5、城乡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济源市关于建立健全制止城乡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2010〕38号)、《济源市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1)各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和类型,掌握基本情况。上报市制止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填写《济源市违法建设普查登记表》,建档造册,明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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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宗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全市所有违法建设进行筛选,确定重点整治的违法建设,上报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进行集中拆除。
2、宣传发动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传达会议精神,宣传拆违的相关。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橱窗、宣传车等手段,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使拆违工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实施拆除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1)自拆。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向辖区内主管部门申报,经调查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在自拆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上门做好教育和说服工作,宣传、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因拆迁而出现的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自拆提供有效措施和良好环境。
(2)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建户,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市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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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拆。对末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重点整治违法建设,市集中拆违指挥部组织人员联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巩固成果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1)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对制止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2)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对各类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快速拆除,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决定成立由副郭茹任指挥长,办主任刘宪宗任常务副指挥长,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城乡拆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为切实发挥好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的作用,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一)成立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 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宣传发动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宣传部、报社、电视台、网站参加,负责组织全市城乡拆违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新闻媒体要确定专人驻点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城乡拆违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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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维稳救助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市信访局、住建局、委、维稳办、、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参加,负责做好城乡拆违的信访维稳和帮扶救助工作。市信访局做好城乡拆违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要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四)成立法规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市法制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各镇(街道)司法所参加,主要负责城乡拆违研究解释工作。
(五)成立监督检查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组织部、市督查局、监察局参加,负责做好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和责任单位在城乡拆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不能起带头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六)成立查处协调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中级人民、安监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供电公司参加,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实施城乡拆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拆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市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切实担负统筹协调各项日常工作的责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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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市级领导拆违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城乡拆违实施主体的责任,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统一,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不允许擅自突破界限,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严格督查。坚持先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脏乱差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城乡拆违攻坚战创造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建户讲清形势、讲透、讲明危害。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督查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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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动作缓慢、成效甚微,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对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城乡拆违的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为了严肃这次全市拆违工作纪律,对下列行为予以不同的处理:1、瞒报、拒报新增违法建设的,先停职,后处理;2、对拆违工作明显落后于时序进度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第三次调换工作岗位或免职;3、干部带头违建,且不带头自拆或利用职权包庇、干扰、阻碍违建查处的,先予免职,再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重长效,巩固成果。要在认真执行现行城乡拆违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使各项有机衔接而又便于操作。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拆违工作管理,建立压力传递机制;要完善“查违不过日、拆违不过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建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要强化城乡拆违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拆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城乡拆违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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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监督电话,杜绝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确保城乡拆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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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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