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集体学习制度

集体学习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集体学习制度

为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计划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内设机构职责或上级文件要求,每月需安排组织全局集体学习的,适用本制度。

二、集体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五下午。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后延的,由局领导决定。

三、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含时事、党务等)、廉政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或上级会议文件为主,分别由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或其他相关处室承办。

四、学习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各承办处室每月末要将下月《学习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主办处室、参加人员、学习主题、学习内容、主讲人、主持人等要素),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局长办公会确定后下发执行。

五、机关干部参加集体学习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由机关党委负责考核。

六、上级主管部门或局领导要求反馈学习情况的,由承办处室负责反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