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人)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参加工作时间: 到甲方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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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兵器工业第二0四研究所员工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一)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条形式确定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短期聘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2、本合同为中期聘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3、本合同为长期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终止。乙方经批准延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4、本合同为专项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条形式确定试用期限:
1、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试用期。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经竞聘上岗后与乙方签订《岗
位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任
务。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可以调整乙方的
工作岗位。
(四)乙方在聘用期内,应该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甲方确定乙方薪酬
等级、奖惩、续聘、解聘和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对乙方进行政治细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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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必须参加上述教育培训。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 (三)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乙方有权享
有国家和甲方规定的有关劳动保健待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天8小时5天工作制。
第五条 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
工作绩效以及甲方的经济支付能力,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薪酬。乙方的薪酬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职业病或死亡的待遇,非因工负伤、
患病等的待遇,甲方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内各种假期和福利待遇,甲方均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执
行。
(四)乙方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
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艺操作规程及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四)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秘密(含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五)乙方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
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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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本合同仍有效。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三)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变更本
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时,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预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失职或者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使甲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
刑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为
其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或者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2、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
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当年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意向的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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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
力的;
4、患职业病或者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人事部门,并首先处理完有关专项协议中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述,送达甲方人事部门超过30日
仍未予纠正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或者被录用、选调到上级单位
(或国家机关)工作的;
4、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或甲方重大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建设、
技巧等重点任务,并处于关键岗位的;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的;
3、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乙方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5、乙方与甲方有出资培训学习协议及有其他专项协议或约定而未履行的; 6、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七)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事部门。甲方人事
部门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
对于涉密人员,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脱密处理,然后方可解除本合
同。
(八)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的,乙方必须坚持正常工作,继
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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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本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续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其他终止条件:
(二)甲方人事部门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签合同意向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签聘用合同的有关手续。
(三)甲方依据本条第(一)项第1、4目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
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续签本合同时,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
同条件的,如果乙方本人提出续签长期聘用合同。
(五)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丧失劳动能
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六)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
满,甲方不再与其续签时,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七)受聘涉密岗位的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对
乙方进行脱密处理后,方能为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条 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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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时,应当向乙方承当经济补偿责任。
(二)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1、4目和第(五)项第2目解除本
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日1年,甲方支付乙方1个月的档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三)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1目解除本合同的,除支付上述经济
补偿金外,甲方还应多支付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甲方支付乙方1个月的档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四)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有关协议向
甲方支付赔偿金;甲、乙双方有其他专项协议或约定的,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均应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办理。
(五)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的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有关协
议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乙双方有其他专项协议或约定的,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均应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办理。
(六)乙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办理有关协议或约
定的事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期限每差1年,支付2个月的档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
事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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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因签订、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甲方人事部门与乙方协商解决。
(二)由当事人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方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和《二0四所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相关专项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三)本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五)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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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续签登记表
续签日期 续签合同期限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乙 方 (签理人)(签字) 字) 备 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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