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 “文明科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文明水平,促使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在特检中心范围内开展“文明科室”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特检中心所属单位及全体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科室负责人思路清晰,能够率先垂范,带领科室人员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室人员团结协作,能够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取得突破;能够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引进项目并取得荣誉。
(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坚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随意串岗、聊天,不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参加会议准时,不无故提前离会,不在公共场所抽烟。
(三)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科室人员能够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得体,待人礼貌,使用“你好!谢谢!请”等文明用语,坚持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让群众满意。
(四)自觉保持卫生环境。保持办公环境安静,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严格遵守环境卫生制度,科室内不吸烟,不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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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痰,不乱扔垃圾,办公室地面无杂物,墙壁、门窗、办公桌椅无积尘,桌上办公用品摆设有序,文件资料整理有序、归类摆放。科室人员能主动节能减排,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评选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进行领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各科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二)“文明科室”每季度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个“文明科室”。
(三)对每季度评选出的“文明科室”, 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颁发“文明科室”红旗,红旗实行流动制,并给予科室文明奖励1000元。
(四)对连续两个季度评选结果末位的科室,取消全年科室人员一切评先资格。
四、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五)经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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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文明科室”考评细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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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文明科室”考评细则
序号 类别 评选内容和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二 遵守制度情况 三 文明服务情况 四 环境保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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