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规范管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特就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向教育局承诺安全责任如下。
一、校长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责任,并与相关人员、单位及学生家长签订好安全责任状,务必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到岗。
二、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制订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加人数、内容、时间、地点、经费、带队领导老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由家长签字认可,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同时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获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及场所,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专营接送全市学生(幼儿)集体外出活动业务的批复》(浏政涵【2011】140号)的要求,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专用车辆。车辆必须足额购买保险,驾驶员证件必须齐全,严禁超载;必须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住宿,严防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
四、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文明警示教育,并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
五、凡在活动中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市教育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校长(签字):
浏阳市教育局(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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