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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协议书(5篇)

来源:乌哈旅游

车位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前山新城车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车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新城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 ;

  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民事纠纷。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车位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车位出售给第三人;

  3、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车位更名转让的.承诺;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 年6月27日付给甲方定金让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乙方于20 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转让价余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来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付定金。

  五、交付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当天内将车位更名转让给乙方;

  2、车位的更名转让以乙方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并更换认购车位收据为标志;

  3、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

  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楼盘名称: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为福森金蓝湾 期 区 号, 号车位,面积约为 ㎡,用途为车位;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 元/个,(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5日内采取 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地址:联系地址: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车位买卖协议书

  1.1 甲方所售车位情况:       

车位买卖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名流时代广场"第____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 卖 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 【层】 号车位。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2、其他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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