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X区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市×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支持轻、纺、手工业的发屁增加市场供应;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资金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中,保证实现下列要求:
1.以销定产,产销衔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任务。
按照产销合同,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并据以编制采购计划、销售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经邀请甲方参加平衡会审后,编制借款计划。这些计划和执行情况,按期报送甲方。
2.要有具体落实的挖潜指标和措施。现有积压呆滞物资X X万元,保证年内处理×X万元。
3.制定合理节约的消耗定额、资金定额,建立和健全资金平衡会议、流动资金分口分级管理和经济活动分析等基本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效果较好。
工业总产值: 确保年度×万元,力争X ×万元。
百元产值资金率:年末××元,比上年实绩加速百分之×。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加强两类资金分口管理,贷款有适用适销物资作保证。当月会计报表结出后,如发生贷款保证不足时,在两天内主动归还多借贷款。
二、甲方根据工业贷款方法,在乙方实现上述条件的同时,给予优先贷款扶植:
1.在审查乙方产销合同、财务收支计划及借款计划的基础上,批复季末借款余额指标作为考核,并增批季中最高限额,满足乙方先支后收的临时资金需要。
2.在季中最高限额内,乙方用款时,先通知信贷员;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可直接向开户银行办理借、还款手续,但不得当天又借又还,季末应按季末指标执行。
3.根据甲方总行今后差别利率的规定,对正常需要的信贷资金考虑以优惠条件计收利息,届时按规定办理。
4.非主观原因所引起的超计划资金需要,经乙方提供适当证明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三十天以内予以解决的,允许乙方追加额度,并继续享受优惠条件。
三、经济责任和处理:
1.如乙方盲目生产无合同.产品,不按期履行供货合同任务呆滞积压产品不积极予以处理,外销产品的副次品超过规定而无销售对象,发生这些因主观原因所形成的资金呆滞,一经发现,甲方即予转入“呆滞积压贷款开,限期收回。如因乙方不按本合同办理而发生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贷款办法相应地改为逐笔审查核贷;情节严重、短期内又无改进措施的,甲方可予以停止新贷款或部分追回旧贷款。
2.严格划分两类资金,如发生挤占流动资金和信贷资金等情况,按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3.因甲方错收、错付款项,错计利息 或者无故拖延结算时间,造成帐款差错和损失者,甲方必须负责更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署后,即予生效。
3.本合同试行期半年,届时小结并协商修订或续订;期中双方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 (章) 代表人 (章)
x x年X月X日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承建的施工标砂砾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应范围及供货期限
沿渠道路回填用砂砾料;
供货期限:自20xx年11月24日起,满足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现场要求。
二、供货地点
乙方料源所在地(王营)。
三、计量及结算方式
乙方提供料源,挖、装、运由甲方自行实施,砂砾料计量以甲方现场过磅的重量计量,结算时重量按1.58的系数折算成方进行结算。由甲方材料设备部按统一格式与甲方现场人员、乙方指定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收方并经签字确认后,将相关单据交甲方相关部门进行结算支付(单据一式四联,原件交财务,第二联交经营管理部,第三联由材料设备部留存,第四联作为乙方计量依据)。
四、砂砾石供应单价
砂砾料单价:18元/m3。
五、结算支付
1、材料价款在供应完成后一次性进行结算。结算前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填报所完成的工程量,同时附上由甲方有关部门签字认可的附件资料交甲方经营管理部开具结算单。
2、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一律经双方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六、质量要求
1、必须满足甲方进行施工便道回填的质量要求。
2、质量经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当车砂砾料不予计量且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
1)若乙方无故中断为甲方供应合格砂砾料达两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应作好当地居民协调工作,保证甲方施工用材料顺利进场。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中止合同的,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生产。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其它未言明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保障情况
对采购商名称)类、干杂类、水产类、水果类(物资类别)供应保障。
二、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限合同作废。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食品质量标准;3.供应商管理规定;4.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此四项合同文件作为一体,共同具有法律效应。
四、物资类别
乙方对甲方要求的蔬菜类、禽肉类、干杂类、水产类、水果类(物资类别)进行配送,所配送的物资必须同甲方明确的品牌规格相一致,甲方可及时对品牌规格进行调换。
五、质量要求
副食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通过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质量检验,具体标准参见合同文件 2:食品质量标准执行。
六、配送方式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于周五将物资供应的品种数量将下周副食品配送计划发放乙方。
2.乙方按甲方提供所需副食品品种数量进行打包装箱或装塑料袋,、按甲方提供的时间个地点配送到位,并且按规定价格和金额开好相关票据,经甲方签收人验收签字确认,经营所需的人力、运力、物力和采购运输中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其中蔬菜肉类等每日配送一次,干杂副食调料等每周二配送一次,特殊情况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时供应。
3.乙方配送到甲方各伙食单位的副食品必须经甲方伙食单位司务长、给养员、当日厨房值班员验收质量、现场过称,并同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4、乙方配送甲方副食品因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在甲方就近的副食品市场按甲方的需求购买并准时送达。
七、经费结算
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形式办理结算乙方的货款(节日顺延),乙方携带甲方生活服务中心开具的签字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主副食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供应的质量不合格的主副食品,造成(采购单位)食物中毒、染病、身体不适等,乙方必须承担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甲方持有副食品质量检查监督登记本,用于登记乙方配送的问题副食品情况,若同一供应商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登记记录。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协商,造成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无条件中止协议并按要求赔偿1日至3日份副食供应金额的损失。情况严重的,赔偿加倍,同时追究相关具体负责人责任。
3.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计划,乙方可及时催促,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如被甲方发现有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补送,连续两次发生质量和数量短少的,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X元作为处罚,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因市场短缺不能及时保障的,应在甲方规定送货时间的3小时前通知甲方;如因价格问题故意不配送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次从抵押金中扣X元。
6.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进行经济往来,收受回扣,变相收受回扣或者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赠送和索取钱物,已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质量保证金的50%作为处罚,并追究相关甲方和乙方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约计划时,应提前电话或以其它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8.甲方因下,甲方有权暂时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及时通知乙方。
9.甲方的(具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时对乙方配送情况进行检查。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不可抗力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失约情况,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在甲方X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等法规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制度和纠察、巡检察人员管理,不得在从事与保障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甲方的任何活动,遵守市场规定,正当、合法、诚信经营。如有违反,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法律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叁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壹份,甲方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 位(盖章): 单 位(签名):
需方: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20xx水土治理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元整,沙子每立方(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
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
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供方:需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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