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原股东):身份证号:
本着“真诚合作、携手共赢”的投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参与投资、合作经营乙方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订立本框架协议如下:
一、鉴于
乙方于20xx年7月19日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以制造为主,目标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路号,规划占地面积亩。目前生产基地所用土地已进行厂房、仓库、科研办公楼工程建设,因资金紧张,上述工程建设处于暂停状态,为此,乙方愿意在现有基础上引进甲方作为投资人,利用双方优势和资源,合作完成目标公司工程建设以及实现正常投产运营。
二、投资人进入方式和持股比例
1、甲方与乙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甲方受让%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应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双方约定在工商登记处登记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的持股比例为名义上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51%和乙方持股49%,双方在目标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实现正常投产运营前按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前述第1点项下公司变更登记。
3、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当以万元为限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投入,甲方现金投入主要用于解决目标公司现已停工的建设工程已完工部分的验收结算和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复工。
4、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实现正常投产运营后的60日内,甲方应将实际持股比例减持至49%,转让2%股权给乙方,届时双方按照甲方持股49%和乙方持股51%的持股比例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本条所称“实现正常投产运营”的条件为:目标公司连续三个月生产产值达到万元,销售收入达到万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受让乙方股权已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积极地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
3、甲方负责与目标公司现已停工的建设工程原施工方商谈施工合同终止退场,以及施工合同终止后对已完工部分的质量验收和工程款结算支付;甲方负责原施工方终止退场后对目标公司后续厂房、仓库、办公科研楼和宿舍楼等工程建设的新施工方招投标选定和复工。
4、乙方负责目标公司投产后的产品生产销售。
5、甲方负责目标公司后续建设所需的资金融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贷或民间借贷等),在资金融入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给予配合。
四、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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